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0.“为耶稣基督作见证”表示和承认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这从“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为耶稣基督作见证”是指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称谢和承认(对此,参看AE 392, 635, 649, 749节)。
197.启3:5.“凡得胜的”表示坚定不移,甚至直到死亡的。这从“得胜”的含义清楚可知,“得胜”是指在对真理的属灵情感上坚定不移,甚至直到生命结束(参看AE 12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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