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0.“为耶稣基督作见证”表示和承认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这从“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为耶稣基督作见证”是指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称谢和承认(对此,参看AE 392, 635, 649, 749节)。
942.启22:6.“祂对我说,这些话是真实可信的”表他们必清楚知道这些事,因为主已亲自见证并说了这一切。这一点从前面(886节)的解释明显可知,那里有同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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