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0.“为耶稣基督作见证”表示和承认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这从“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为耶稣基督作见证”是指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称谢和承认(对此,参看AE 392, 635, 649, 749节)。
30.“主说,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表那永恒和无限,为耶和华的。这一点可参看前文(13节),那里有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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