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0.“为耶稣基督作见证”表示和承认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这从“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为耶稣基督作见证”是指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称谢和承认(对此,参看AE 392, 635, 649, 749节)。
125.“这些事是那眼目如火焰的神之子说的”表示在其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方面的主。这就是含义,这一点可参看前面的解释(AR 4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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