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0.“为耶稣基督作见证”表示和承认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这从“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为耶稣基督作见证”是指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称谢和承认(对此,参看AE 392, 635, 649, 749节)。
791.注:完成本书后,主呼召在世时追随祂的十二门徒;第二天就差遣他们前往整个灵界传讲福音,即主神耶稣基督是王,祂的国直到永永远远,如但以理(7:13, 14)和启示录中所预言的(11:15)。 凡被请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启示录19:9)。 这事发生在1770年6月19日。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含义: 祂要差遣使者,他们要将祂的选民,从天这边到天那边,都招聚了来(马太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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