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70

770.“为耶稣基督

770.“为耶稣基督作见证”表示和承认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这从“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为耶稣基督作见证”是指对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的称谢和承认(对此,参看AE 392, 635, 649, 749节)


真实的基督教 #672

672.凡有正常理智

672.凡有正常理智者,谁不明白,洗澡时洗脸、手、脚,或四肢,甚至整个身体,除了洗去污垢,使得人的形体显得干净外没有任何效果?谁不知道施洗并不进入人的灵,使得它同样干净?因为小偷、土匪和强盗也能将身体洗到发白,但偷、抢、盗的性情能由此被洗去吗?难道不是内在流入外在,并产生其意愿与觉知的效果,而不是外在流入内在吗?后者违背天性,因为它违反秩序;而前者符合天性,因为它符合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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