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69

769.“就是那守神

769.“就是那守神诫命的”表示在那些过着信仰生活,也就是仁爱的人中间。这从“守神诫命”的含义清楚可知,“守神诫命”是指照着圣言中的诫命生活;由于这种生活是一种信仰的生活,信仰的生活就是仁爱,所以“守神诫命”表示过信仰的生活,也就是仁爱。信仰的生活就是对邻之仁,因为信仰是指对圣言的信仰,因而是指对在圣言中和来自圣言的真理的信仰,而仁爱是指对良善和真理的爱,无论是属灵的,还是道德的、文明的;由于人所爱的,他就意愿,他所意愿的,他就实行,所以“守神诫命”表示过信仰的生活,也就是仁爱。
由此可见,所有将信与仁分离的人都不知道何为信、何为仁,或说完全不知道信与仁的性质;他们对信的概念是,它就是他们所相信或接受、包含在记忆中的一切,因为他们从有学问的人那里听到它;然而,这种信仰只是历史信仰或传统信仰,因为他们看不到一件事是不是如此,除非从别人那里看到;凡只从别人那里看到的东西既能被遭误解的圣言字义证实,也能被基于表象和知识(或科学)的推理证实,尽管它可能是与真理截然对立的虚假。当这种信仰被证实时,它就变成一种说服性信仰;而这种说服性信仰和历史信仰或传统信仰都不是属灵的信仰,因而不是得救的信仰,因为这种信仰还没有来自主的生命在里面。一个人若要接受这种生命,就必须照着主在圣言中的诫命生活,照着这些诫命生活与从主生活是一样的,因为主就是圣言,并在圣言里面。这种生活就是信仰的生活,也就是仁爱;这时它的情感就变成仁爱,源于这种情感的思维就变成信仰;事实上,人的一切思维完全从情感获得其生命,因为没有情感,谁也无法思考;因此,当一个人的情感变得属灵时,他的思维也变得属灵;因此,一个人的仁爱怎样,他的信仰就怎样。由此可见,仁与信,就像情感与思维,或也可说像意愿与理解力一样,行如一体,因为情感属于意愿,思维属于理解力,因此它们就像良善与真理那样行如一体。由此清楚可知,照着来自圣言的主的诫命生活,或“守神诫命”是指过信仰的生活,也就是仁爱。

揭秘启示录 #410

410.启8:11.

410.启8:11.“这星名叫苦艾;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地狱的虚假,就是他们的自我聪明的源头,圣言的一切真理都通过这些虚假被歪曲了。“星”表示他们的自我聪明,这聪明源于地狱之爱所产生的骄傲(AR 408节)。“名”表示它的品质(AR 81, 122, 165节);“苦艾”(或茵陈)表示地狱的虚假,稍后会说一说这虚假;“水”表示真理(AR 50节),在此表示圣言的真理,因为主题与信有关;“第三部分”表示一切或所有,如前所述;把这些合成一个意思,就产生上述含义。“苦艾”因强烈的苦味而表示地狱的虚假,它的苦味使食物与喝的变得可憎。因此,在以下经文中,“苦艾”表示这种虚假;耶利米书:
看哪,我必将苦艾给这百姓吃,又将苦胆水给他们喝。(耶利米书9:14, 15)
又:
耶和华论到先知如此说:看哪,我必使他们吃苦艾,使他们喝苦胆水;因为伪善从耶路撒冷的先知那里出来进入全地。(耶利米书23:15)
阿摩司书:
你们使公平变为苦胆,使公义的果子变为苦艾。(阿摩司书5:7; 6:12)
申命记:
惟恐你们当中有根生出苦胆和苦艾来。(申命记29:18)
由于和此处论述的教会一样,犹太教会歪曲了圣言的一切真理,主通过祂受难的一切,通过允许犹太人像对待圣言一样对待祂来代表这一点,因为祂是圣言,所以:
他们给祂掺了苦胆(苦胆就像苦艾)的醋,祂尝了,却不肯喝。(马太福音27:34; 马可福音15:23; 诗篇69:21)
由于犹太教会是这样,所以经上如此描述它:
他用苦楚充满我,使我饱饮苦艾。(耶利米哀歌3:15,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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