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4.“因她心里说,我坐着作皇后,并不是寡妇,必不见悲哀”表示他们拥有这些东西,因为出于内心因统治的欢喜,以及心智因财富的得意,他们处于倚靠和信心,即:他们将永远拥有统治权,并保护自己;他们永远不会失去这些东西。“她心里说”表示由于内心对统治的欢喜而拥有自信,由于心智对财富的得意而拥有信心。“我坐着作皇后”表示他们将拥有统治权,在此是永远拥有,因为经上接着说“必不见悲哀”。“并不是寡妇”表示他们会保护自己。“寡妇”因没有男人而表示缺乏保护的人。经上说“皇后”和“寡妇”,而不说“君王”和“男人”,是因为所指的是作为教会的巴比伦。“我必不见悲哀”表示他们永远不会失去这两样东西。他们死后就会拥有由此而来的悲哀(可参看AR 763节)。
在以赛亚书,几乎同样的话论及巴别:
你必不再称自己为列国的主母;你心里说,我必永为主母,心中说,惟有我,再没有别人像我;我必不坐着为寡妇,也不知道丧子之痛;但丧子、寡居这两件事在一日之间必临到你。只因你的众多邪术和大量法术,它们必全然临到你身上。你素来倚靠自己的邪恶,说,无人看见我;当你心里说,惟有我,没有别人像我时,你的智慧就迷惑了你;因此,毁灭必突然临到你身上。(以赛亚书47:5, 7-11)
在圣言中,“寡妇”表示缺乏保护的人,因为“寡妇”在灵义上表示一个处于良善,没有处于真理的人。事实上,“男人或人”表示真理,他的“妻子”表示良善;因此,“寡妇”表示没有真理的良善,没有真理的良善缺乏保护;因为真理保护良善。“寡妇”当在圣言中被提到时,就表示这一点(如以赛亚书9:14-15, 17; 10:1-2; 耶利米书22:3; 49:10-11; 耶利米哀歌5:2-3; 以西结书22:6-7; 玛拉基书3:5; 诗篇68:5; 146:7-9; 出埃及记22:21-24; 申命记10:18; 27:19; 马太福音23:14; 路加福音4:25; 20:37)。
468.“两脚像火柱”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的属世神性,这属世神性支撑一切事物。这一点从前面的解释(AR 49节)也明显看出来,在那里,论到人子,经上说:“祂的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祂的脚之所以看起来像“火柱”,是因为主的属世神性(这属世神性本身是主在世上所取的神性人身)自永恒就支撑着祂的神性,就像身体支撑着灵魂,以及圣言的属世意义支撑着其属灵和属天意义一样;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27-49节)。“脚”表示属世之物(可参看AR 49节);“柱”表示支撑(AR 191节)。“火”表示爱,因为属灵之火不是指别的;因此,在敬拜中,人们习惯祷告说,“愿天上的火点燃内心”,也就是说,愿天上的爱点燃(敬拜者的)内心。火与爱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得知:人因爱而变得温暖,因爱的缺乏或丧失而变得寒冷;除了两种意义上的爱以外,没有什么东西能产生生命之热。对应关系的起源来自两轮太阳,一轮太阳在天堂,是纯粹的爱,另一轮太阳在世界上,是纯粹的火;这也是一切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之间存在对应关系的原因。
由于“火”表示神性之爱,所以:摩西在何烈山上看到耶和华在烧着的荆棘中(出埃及记3:1-3);祂在火中降临西乃山(申命记4:36);会幕里的七个灯台上的灯每晚都点着,以便在耶和华面前燃烧(利未记24:2-4);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不可熄灭(利未记6:13);他们从坛上取火盛在香炉上烧香(利未记16:12, 13; 民数记16:46, 47);耶和华夜间在火柱中走在以色列人前面(出埃及记13:21, 22);夜间有火在居所以上(出埃及记40:38; 诗篇105:39; 以赛亚书4:5, 6);从天上来的火烧尽祭坛上的燔祭,作为美意的一个迹象(利未记9:24; 列王纪上18:38);燔祭被称为献给耶和华的火祭,是献给耶和华为安息之气或馨香之气的火祭(出埃及记29:18; 利未记1:9, 13, 17; 2:2, 9-11; 3:5, 16; 4:31, 35; 5:12; 6:18; 21:6; 民数记28:2; 申命记18:1);主的眼睛看起来就像火焰(启示录1:14; 2:18; 19:12; 但以理书10:5, 6);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燃烧(启示录4:5)。由此明显可知,有油的灯和无油的灯分别表示什么(马太福音25:1-11);“油”是指火,因而是指爱。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地方。“火”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地狱之爱,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经文数量太多,无需引用。关于这个主题的相关内容,可参看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566-57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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