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3.启12:15.“蛇就在妇人后面,从口中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表示那些感官地,而非属灵地思考之人关于唯信称义的大量狡猾推理。这从“蛇”、“妇人”、“口”、“水”和“河”的含义清楚可知:“蛇”是指那些感官化的人,在抽象意义上是指感官层,也就是人里面的属世层的终端(参看AE 70, 581, 739节),“龙”也表示那些感官化的人(可参看AE 714节);“妇人”是指将成为新耶路撒冷(本章七次论述到它)的教会;“口”是指思维,言语就来自思维(AE 580节);“水”是指信之真理,在反面意义上是指虚假(参看AE 483, 518, 537—538节);“河”是指来自对真理的理解的聪明,在反面意义上是指来自虚假的推理(参看AE 518节);因此,“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表示来自大量虚假的推理。此处所指的是那些感官地,而非属灵地思考之人对唯信称义的狡猾或敏锐推理,因为“龙”表示那些捍卫唯信称义,并且感官化,因此感官地,而非属灵地思考和推理的人。“龙”表示那些捍卫唯信称义的人(可参看AE 714节)。所指的是这一点,因为“龙”和“蛇”表示那些感官化的人,还因为感官人比其他人更狡猾,并基于虚假和谬误敏锐推理。“龙”和“蛇”在抽象意义上表示狡猾(可参看AE 715, 739, 581节)。由此清楚可知,“龙就在妇人后面,从口中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表示什么。
由于这就是含义,所以也要说一说他们对唯信称义的狡猾推理。他们的教条是:人称义并得救靠的是唯信,没有律法的作为,也就是仁之良善。但他们因在新旧约圣言中发现如此频繁提到的“作为”和“行为”,以及“行”和“爱”,故不得不说,人应当过良好的生活;但他们因把作为或行为与信仰分离,认为它们没有称义和拯救的价值,所以就狡猾地把这些和信仰结合起来,但却以这种方式:他们宁愿把它们分离,也不愿把它们结合起来。不过,由于他们的推理太多、太狡猾,以至于无法用几句话来阐明,所以它们将在一本《关于属灵信仰》的小著中得到详细阐述,并要如此呈现,以至于连简单人也能理解。人们普遍认为,并且那些捍卫唯信称义的人自己也认为,他们在属灵地思考和推理,因为他们思考和推理起来既敏锐又狡猾。但要让人们知道,只有那些被主光照,从而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的人才能属灵地思考和推理,因为只有这些人处于真理之光,真理之光就是天堂之光,天使便从天堂之光中获得聪明和智慧;被称为属灵之光的,就是这光,因此那些处于这光的人都是属灵的。但那些处于虚假的人不是属灵的,而是属世的,事实上是感官的,无论他们思考和推理起来多么敏锐和巧妙,因为他们的思维和由此而来的推理大多来自感官谬误,有些人用雄辩来修饰这些推理,用华丽的辞藻美化它们,仅凭大自然的表象证实它们;而有些人则举出事实或知识(科学),把它们用于他们的推理,出于自我之爱的火和自我聪明的骄傲,以一种听起来像是对真理的情感的语调宣告它们。他们的狡猾就在于这些东西,在那些不能或不敢从任何理解进入属于教会和圣言的事物之人看来,这似乎是智慧。感官人有这种狡猾地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因为一切邪恶都居于人的感官层,狡诈在感官层中就像聪明在属灵人中那样占据主导地位。地狱的狡猾已经向我显明了这一点,它就具有这种性质,并且如此之大,以至于无法描述;地狱里的所有人都是感官的。这就是主在路加福音中的话,即这个时代之子在自己的世代,比光明之子更谨慎或智慧(路加福音16:8),以及摩西五经中关于蛇的这句话,即惟有蛇比耶和华神所造的田野一切的野兽更狡猾(创世记3:1)的意思。“蛇”表示人的感官层。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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