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61

761.“在那里被养

761.“在那里被养活一个时期,两个时期,半个时期,躲避那蛇的面”表示直到教会成长起来,并达到它的完全。这从“养活”、“一个时期,两个时期,半个时期”的含义清楚可知:“养活”是指维持,在此期间成长;“一个时期,两个时期,半个时期”是指教会增长,甚至直到完全的状态,因为这与前面第六节中的“一千二百六十天”具有相同的含义;在那里,经上也论到妇人说:“她逃到旷野,在那里有神给她预备的地方,叫他们在那里养活她一千二百六十天。”这个数字与“三个半”,甚至与数字七具有相同的含义,即表示直到它成长到完全(可参看AE 732节)。但此处经上说“一个时期,两个时期,半个时期”,因为前面提到的数字在它们的地方也表示时间,“时间”表示生命在其发展过程中的状态(可参看AE 571, 610, 664, 673, 747节),所以在此表示它们的发展和成长,甚至直到完全。经上说“一个时期,两个时期,半个时期”,是因为单数形式的“时期”表示良善的状态,复数形式的“时期”表示真理的状态,两者都是就它们的植入而言的,“半个时期”表示教会的神圣状态。它们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单数形式的事物涉及良善,复数形式的事物涉及真理,“半”涉及神圣;“半”涉及神圣,是因为“三”,以及“三个半”和“七”表示完全;但当论述神圣事物时,“七”表示完全,三个半加起来就是数字七,因为三个半加倍就是七,加倍或相乘得出的数字与被加倍或相乘的数字具有相同的含义,例如七就与此处三个半具有相同的含义。“七”表示完全和完整,论及神圣事物(可参看AE 20, 24, 257节)。“一个时期,两个时期,半个时期”就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可从但以理书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那身穿细麻衣的人,向天举起右手左手,指着活到永远的起誓,要到一个定期,两个定期,半个定期;当他们结束分散圣民之手时,这一切事都要完结。(但以理书12:7)

由此清楚可知,这些时间或时期表示完结,因为经上说“直到这一切事都要完结”,完结表示完成,因而甚至直到完全。


诠释启示录 #246

246.启3:19.

246.启3:19.“凡我所爱的,我就责备管教”表示那时或那种状态下的试探。这从“责备管教”的含义清楚可知,“责备管教”当论及那些为自己获得良善,并通过良善接受真理的人时,是指被带入试探;前一节论述了这些人。经上说“凡我所爱的”,是指在处于唯信教义的人当中所有处于良善或仁爱,并由此处于真理或信仰的人。主之所以爱这些人,是因为主存在于良善或仁爱中,并通过良善或仁爱而存在于真理或信仰中,而不是反过来。此处论到那些处于唯信教义的人说,主“责备管教”他们,是因为前面说“我劝你向我买火炼的金子,又买白衣穿上,叫你赤身的羞耻不露出来,又用眼药擦你的眼睛,使你能看见”,这些话表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应当为自己获得纯正良善和纯正真理,以及由此而来的聪明,免得他们污秽的爱出现,也好叫理解力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被打开。当这一切在那些已经处于唯信教义的人身上成就时,他们不能不被引入试探;因为他们所持守的关于唯信和因信称义的虚假原则只能通过试探消除;它们必须彻底消除,因为它们无法与仁之良善结合,只有真理才能与这良善结合;因此,这些真理必须获得,如前所述。诚然,真理通过他们声称,人接受信之后就会被神引领,从而处于仁之良善而有一种结合;但他们仍视这良善为无足轻重,因为他们说,它对得救毫无贡献。他们还声称,没有任何东西能谴责一个接受那信的人,或定他的罪,无论思维和意愿的邪恶,还是生活的邪恶,都不能;又说这样一个人不在律法之下,因为主已经为他成全了律法;因此,除了信之外,不用关注任何东西;他们通过这些东西造成分离。他们之所以结合,是因为不这样,唯信的教义就不会与圣言一致,圣言经常提到仁爱和行为;然而,这种结合不是与那些照着教义生活之人的结合,而是与那些照着圣言生活之人的结合。

经上说“凡我所爱的,我就责备管教”,但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主责备和管教,而是说处于类似虚假原则的地狱灵才是那管教,也就是试探人的。神不试探任何人,这是众所周知的;因此,这句话必须这样来理解,尽管字面上论到神说,祂引入试探,祂行恶,祂投入地狱,以及类似性质的许多事。由此清楚可知,圣言中的神性真理若不通过圣言的灵义,或从那些被光照的人那里获得的教义,就很少被理解。就试探而言,当人被引入他的自我时,他就进入试探;因为那时,来自地狱、处于他的原则之虚假和他的爱之邪恶的灵人与他联合,并把他的思维保持在其中;但主将他的思维保持在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中;由于那时他也不断思想得救和天堂,所以由此在他里面产生内在的心灵焦虑,他也由此经历被称为试探的争战。然而,那些未处于真理和良善,从而未处于任何基于仁之信的人不能经历试探,因为他们里面没有任何与虚假和邪恶争战的东西。这就是为何如今很少有人被试探,又为何很少有人知道什么是属灵的试探。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那里充分解释了这些事;也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96–201节)从这本书中摘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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