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启1:17.“我一看见祂”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这从前面关于人子的事物清楚可知,这些事物都属于神性威严,这从在内义上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由于祂“身穿长衣,直垂到脚,胸间束着金带”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表示在初端和终端的神性;“祂的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表示祂的人身甚至在终端都充满神性之爱;“祂的声音如同多水的响声”表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祂右手拿着七星”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由此而来;“从祂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表示一切虚假都被祂驱散;“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表示天堂的一切都来自祂的神性之爱,所以很明显,这些事物是神性,看上去充满神性威严。
“看见”在此表示这些事物的同在,现在是至内层的同在,这一点从经上在此之前说约翰看见它们(启示录1:12),它们也照着这种看见被描述明显看出来;现在经上又说“我看见祂”,并由于这种看见而仆倒在祂脚前,像死了一样。这就是为何“看见”在此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当约翰看见“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时,这种同在就被赋予他,因为他由此被光照并在神性面前充满敬畏;事实上,一切神性之光都来自显为太阳的主,神性之光进入内层;因此,这种同在和这种充满敬畏由此而来,这从《天堂与地狱》中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来,如:关于显为太阳的主(HH 116–125节);关于由此而来的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26–140节);关于转向祂(HH 17, 123, 144—145, 151, 255, 272, 510, 548, 561节)。此外,要知道,人拥有两种看见的形式,一种来自思维之信,另一种来自爱。当他只从思维之信来看见时,他的看见并不伴随着在主的神性威严面前的敬畏;但当看见来自爱时,它伴随着对神性威严的敬畏。这是因为那时人转向主;事实上,爱会使他转过来,而没有爱的思维之信不会,这从前面自《天堂与地狱》所引用的关于转向主的内容可以看出来。事实就是如此,这在灵界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很明显,这第二次的“我看见祂”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
778.“酒,油,细面,麦子”表他们不再拥有出于属天良善和真理的敬拜,因为他们敬拜的内在里面丝毫没有与此处所提及的事物相对应之物。这些事物类似于刚才(上一节)和前面所提及的事物,唯一不同的是:此处的事物表示属天的良善和真理。至于何为属天的良善与真理,何为属灵的良善与真理,可参看前文(773节);由于他们没有这些良善与真理,故其敬拜中也没有。因为如前所述,教义的良善与真理在敬拜里面,犹如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没有它们的敬拜就是没有生命的敬拜。这样的敬拜外在是神圣的,而内在没有任何神圣可言。“酒”表示源于爱之良善的真理(参看316节)。“油”表示爱之良善,这一点可见于下一节。“细面”表示属天的真理,“麦子”表示属天的良善。
“酒”、“油”、“细面”、“麦子”之所以表示敬拜的真理与良善,是因为与其它祭物一同献在坛上的奠祭和素祭就是由它们制作的;献在坛上的祭物和供物表示敬拜,因为敬拜的主要部分就在于它们。奠祭,也就是酒,与其它祭物一同献在坛上(参看出埃及记29:40;利未记23:12,13,18,19;民数记15:2-15; 28:11-15,18-31; 29:1-7等;以赛亚书57:6; 65:11;耶利米书7:18; 44:17-19;以西结书20:28;约珥书1:9;诗篇16:4;申命记32:38)。“油”也与其它祭物一同献在坛上(出埃及记29:40;民数记15:2-15;28:1-31)。用细面粉制作的素祭与其它祭物一同献在坛上(出埃及记29:40;利未记2:1-13; 5:11-13; 6:14-21;7:9-13; 23:12-13, 17;民数记6:14-21; 15:2-15; 18:8-20; 28:1-15; 29:1-7;耶利米书33:18;以西结书16:13-19;约珥书1:9;玛拉基书1:10,11;诗篇141:2)。会幕桌子上的陈设饼也是由细面粉制作的(利未记23:17; 24:5-9)。由此可见,这四样事物,即酒、油、细面和麦子,是敬拜的神圣和属天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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