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启1:17.“我一看见祂”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这从前面关于人子的事物清楚可知,这些事物都属于神性威严,这从在内义上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由于祂“身穿长衣,直垂到脚,胸间束着金带”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表示在初端和终端的神性;“祂的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表示祂的人身甚至在终端都充满神性之爱;“祂的声音如同多水的响声”表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祂右手拿着七星”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由此而来;“从祂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表示一切虚假都被祂驱散;“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表示天堂的一切都来自祂的神性之爱,所以很明显,这些事物是神性,看上去充满神性威严。
“看见”在此表示这些事物的同在,现在是至内层的同在,这一点从经上在此之前说约翰看见它们(启示录1:12),它们也照着这种看见被描述明显看出来;现在经上又说“我看见祂”,并由于这种看见而仆倒在祂脚前,像死了一样。这就是为何“看见”在此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当约翰看见“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时,这种同在就被赋予他,因为他由此被光照并在神性面前充满敬畏;事实上,一切神性之光都来自显为太阳的主,神性之光进入内层;因此,这种同在和这种充满敬畏由此而来,这从《天堂与地狱》中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来,如:关于显为太阳的主(HH 116–125节);关于由此而来的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26–140节);关于转向祂(HH 17, 123, 144—145, 151, 255, 272, 510, 548, 561节)。此外,要知道,人拥有两种看见的形式,一种来自思维之信,另一种来自爱。当他只从思维之信来看见时,他的看见并不伴随着在主的神性威严面前的敬畏;但当看见来自爱时,它伴随着对神性威严的敬畏。这是因为那时人转向主;事实上,爱会使他转过来,而没有爱的思维之信不会,这从前面自《天堂与地狱》所引用的关于转向主的内容可以看出来。事实就是如此,这在灵界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很明显,这第二次的“我看见祂”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
76.“我知道你的行为”表祂立刻洞悉人所有的内在和外在。启示录经常提到“行为”(Works),只是很少有人知道行为是什么意思。众所周知,十个人可能会做出表面上一样的行为来,然而它们全都各不相同,因为它们是从不同的目的和动机发出的,目的和动机使得行为或善或恶。事实上,每一个行为都是心智的行为,故心智如何,行为就如何。心智若是仁,行为就变成仁;心智若不是仁,行为就不会变成仁;然而,它们外在看似相同。行为以外在形式向世人显现,以内在形式向天使显现;而它们的品质,则从最内在到最外在向主显现。外在形式上的行为看似果实的表皮,而内在形式上的行为则看似果实的内里,内里由无数可食用的部分组成,最中间是种子,种子里面也有无数事物,细微到连最敏锐的肉眼也不能分辨,甚至超出人的理解范畴。一切行为正是如此,其内在品质唯有主能洞悉,并且当人正在做出行为时,天使也是靠主来感知它们。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圣爱与圣智》(209-220,277-281节),也可参看下文(141,641,688节)。从这些事可以证实,“我知道你的行为”表示主立刻洞悉人所有的内在和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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