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6

76.启1:17.“

76.启1:17.“我一看见祂”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这从前面关于人子的事物清楚可知,这些事物都属于神性威严,这从在内义上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由于祂“身穿长衣,直垂到脚,胸间束着金带”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表示在初端和终端的神性;“祂的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表示祂的人身甚至在终端都充满神性之爱;“祂的声音如同多水的响声”表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祂右手拿着七星”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由此而来;“从祂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表示一切虚假都被祂驱散;“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表示天堂的一切都来自祂的神性之爱,所以很明显,这些事物是神性,看上去充满神性威严。

“看见”在此表示这些事物的同在,现在是至内层的同在,这一点从经上在此之前说约翰看见它们(启示录1:12),它们也照着这种看见被描述明显看出来;现在经上又说“我看见祂”,并由于这种看见而仆倒在祂脚前,像死了一样。这就是为何“看见”在此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当约翰看见“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时,这种同在就被赋予他,因为他由此被光照并在神性面前充满敬畏;事实上,一切神性之光都来自显为太阳的主,神性之光进入内层;因此,这种同在和这种充满敬畏由此而来,这从《天堂与地狱》中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来,如:关于显为太阳的主(HH 116–125节);关于由此而来的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26–140节);关于转向祂(HH 17, 123, 144, 145, 151, 255, 272, 510, 548, 561节)。此外,要知道,人拥有两种看见的形式,一种来自思维之信,另一种来自爱。当他只从思维之信来看见时,他的看见并不伴随着在主的神性威严面前的敬畏;但当看见来自爱时,它伴随着对神性威严的敬畏。这是因为那时人转向主;事实上,爱会使他转过来,而没有爱的思维之信不会,这从前面自《天堂与地狱》所引用的关于转向主的内容可以看出来。事实就是如此,这在灵界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很明显,这第二次的“我看见祂”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


揭秘启示录 #456

456.启9:20.

456.启9:20.“其余未曾被这些灾所杀的人”表示改革宗教会中那些不像前者那样因幻想的推理、自我之爱、自我聪明的骄傲,和随之而来的欲望而属灵地死亡,却把唯信当成其宗教之头的人。“其余的人”是指那些虽不像前者一样,却把唯信当成其宗教之头的人;“未曾被杀的人”表示那些没有如此属灵地死亡的人;他们所陷入的“这些灾”是指自我之爱,自我聪明的骄傲,以及来自它们的邪恶和虚假的欲望;“火”、“烟”和“硫磺”就表示这三者,如前所述(AR 452, 453节)。下面我们会看到,这就是“灾”的含义。
但必须先说一说这类人,我得以看到他们,并与他们交谈。他们住在西边的北部地区,在那里,其中一些人有带屋顶的小屋,一些人连屋顶也没有。他们的床是芦苇的,衣服是山羊毛的。在从天堂流入的光中来看,他们的脸呈铅灰色,而且显得愚钝、呆滞,缺乏活力。原因在于,他们从他们的宗教中只知道有一位神,有三个位格,基督为他们在十字架上忍受痛苦,他们通过唯信,再加上在殿里或教堂中敬拜,按时祷告而得救。至于与宗教及其教义有关的其它东西,他们就不理会了;因为占据并充满,或说塞满并窒息其心智的世俗和肉体事物,向它们塞住他们的耳朵。他们当中有许多长老,我问他们:“当你们在圣言中读到作为、爱和仁、果子、生活的戒律、悔改,简言之,就是当做的事时,你们是怎么想的?”他们回答说,他们的确读到这些内容,因而看到了它们;但他们仍没有看到它们,因为他们使其心智专注于唯信,故以为这一切都是信,没有想到它们是信的结果。这种无知和愚蠢就盛行在那些信奉唯信,把它当成其宗教全部的人中间,这几乎令人难以置信;然而,我得以通过大量经历见证了这一点。
“灾”(plague,或灾殃)是指属灵的灾,这属灵的灾使人在灵里,或在灵魂方面死亡,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耶利米书:
你的损伤无法医治,你所遭的灾殃极其严重;我必使你恢复健康,给你医好你所遭的灾殃。(耶利米书30:12, 14, 17)
又:
凡经过巴比伦的,都因她的灾殃唏嘘。(耶利米书50:13)
启示录:
在一天之内,灾殃,就是死亡和悲哀,必临到巴比伦。(启示录18:8)
又:
我看见七位天使掌管末了的七灾,因为神的烈怒要藉着这些灾发尽。(启示录15:1, 6)
以赛亚书:
祸哉,犯罪的民族,罪孽沉重的人民;从脚掌到头顶,没有一处完好,尽是伤口、疤痕与新打的瘀伤,未曾挤净,未曾包扎,也没有用油滋润。(以赛亚书1:4, 6)
又:
当耶和华包扎祂百姓的损处,医治他们受灾的伤口的日子。(以赛亚书30:26)
在其它地方也是如此(如申命记28:59; 耶利米书49:17; 撒迦利亚书14:12, 15; 路加福音7:21; 启示录11:6;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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