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启1:17.“我一看见祂”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这从前面关于人子的事物清楚可知,这些事物都属于神性威严,这从在内义上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由于祂“身穿长衣,直垂到脚,胸间束着金带”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表示在初端和终端的神性;“祂的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表示祂的人身甚至在终端都充满神性之爱;“祂的声音如同多水的响声”表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祂右手拿着七星”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由此而来;“从祂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表示一切虚假都被祂驱散;“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表示天堂的一切都来自祂的神性之爱,所以很明显,这些事物是神性,看上去充满神性威严。
“看见”在此表示这些事物的同在,现在是至内层的同在,这一点从经上在此之前说约翰看见它们(启示录1:12),它们也照着这种看见被描述明显看出来;现在经上又说“我看见祂”,并由于这种看见而仆倒在祂脚前,像死了一样。这就是为何“看见”在此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当约翰看见“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时,这种同在就被赋予他,因为他由此被光照并在神性面前充满敬畏;事实上,一切神性之光都来自显为太阳的主,神性之光进入内层;因此,这种同在和这种充满敬畏由此而来,这从《天堂与地狱》中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来,如:关于显为太阳的主(HH 116–125节);关于由此而来的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26–140节);关于转向祂(HH 17, 123, 144—145, 151, 255, 272, 510, 548, 561节)。此外,要知道,人拥有两种看见的形式,一种来自思维之信,另一种来自爱。当他只从思维之信来看见时,他的看见并不伴随着在主的神性威严面前的敬畏;但当看见来自爱时,它伴随着对神性威严的敬畏。这是因为那时人转向主;事实上,爱会使他转过来,而没有爱的思维之信不会,这从前面自《天堂与地狱》所引用的关于转向主的内容可以看出来。事实就是如此,这在灵界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很明显,这第二次的“我看见祂”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
在以色列教会,十诫是至圣本身
283.十诫是圣言的初熟果子,因而是即将在以色列民族中间建立的教会的初熟果子。此外,它们以简要概述的形式而成为整个宗教的缩影,或说包括了宗教的一切元素,神与人,并人与神的结合,是通过宗教实现的。因此,十诫如此神圣,以至于再没有更神圣的东西了,或说十诫是最神圣的。它们是最神圣的,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耶和华自己,即主,在天使们的陪伴下,在火中降临西乃山上,从那里用活生生的声音颁布这些律法;百姓预备自己三天去观看和聆听,并且这座山的四围都定了界限,免得有人靠近而死亡;就连祭司和长老都不允许靠近,只有摩西可以。神用手指将这些诫命写在两块石版上。当摩西第二次带着这两块石版下山时,他的面皮发光。后来,这两块石版被放在约柜里,而约柜被安置在会幕的至内层,上面有施恩座,施恩座上有金基路伯;会幕中的这至内层,即约柜所在的地方,被称为至圣所。幔子之内是约柜,幔子之外是代表天堂和教会圣物的各种物体,即:包金的桌子,上面有陈设饼或脸饼,金香坛,带七盏灯的金灯台,以及周围由细麻、紫色和朱红色线制成的帷幔。整个会幕的神圣性只源于约柜中的律法。由于会幕因约柜中的律法而具有神圣性,所以全体以色列人只被吩咐照着他们的支派按顺序在会幕周围安营,也按顺序跟着它起行;那时,会幕上面日间有云柱,夜间有火柱。由于律法的神圣性和耶和华在律法中的存在,耶和华在两基路伯之间的施恩座上与摩西说话;约柜被称为“耶和华在那里”。亚伦不允许进到幔子内,除非带着祭物和香,免得他死亡。由于耶和华在律法之内和周围的存在,神迹也通过包含律法的约柜而施行;如,约旦河的水被分开,只要约柜停在河中间,百姓就从干地上过去;抬着约柜围绕耶利哥城,城墙就倒塌;非利士人的神大衮先是在约柜前仆倒,脸伏于地,后来躺在庙的门槛上,头和手掌都折断了。因约柜的缘故,伯示麦人被击杀的有数千人;乌撒因触摸约柜而死。大卫献祭欢呼,把约柜抬进锡安,后来所罗门又把约柜抬进耶路撒冷的圣殿,它在那里构成圣所;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情况。由此清楚可知,在以色列教会,十诫是神圣性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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