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6.启1:17.“我一看见祂”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这从前面关于人子的事物清楚可知,这些事物都属于神性威严,这从在内义上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由于祂“身穿长衣,直垂到脚,胸间束着金带”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表示在初端和终端的神性;“祂的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表示祂的人身甚至在终端都充满神性之爱;“祂的声音如同多水的响声”表示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祂;“祂右手拿着七星”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由此而来;“从祂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表示一切虚假都被祂驱散;“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表示天堂的一切都来自祂的神性之爱,所以很明显,这些事物是神性,看上去充满神性威严。
“看见”在此表示这些事物的同在,现在是至内层的同在,这一点从经上在此之前说约翰看见它们(启示录1:12),它们也照着这种看见被描述明显看出来;现在经上又说“我看见祂”,并由于这种看见而仆倒在祂脚前,像死了一样。这就是为何“看见”在此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当约翰看见“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时,这种同在就被赋予他,因为他由此被光照并在神性面前充满敬畏;事实上,一切神性之光都来自显为太阳的主,神性之光进入内层;因此,这种同在和这种充满敬畏由此而来,这从《天堂与地狱》中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来,如:关于显为太阳的主(HH 116–125节);关于由此而来的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26–140节);关于转向祂(HH 17, 123, 144—145, 151, 255, 272, 510, 548, 561节)。此外,要知道,人拥有两种看见的形式,一种来自思维之信,另一种来自爱。当他只从思维之信来看见时,他的看见并不伴随着在主的神性威严面前的敬畏;但当看见来自爱时,它伴随着对神性威严的敬畏。这是因为那时人转向主;事实上,爱会使他转过来,而没有爱的思维之信不会,这从前面自《天堂与地狱》所引用的关于转向主的内容可以看出来。事实就是如此,这在灵界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很明显,这第二次的“我看见祂”表示神性威严的同在。
2425.“我不能逃到山上去”表示对他能拥有仁之良善,也就是出于那良善思考和行事的怀疑。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和仁(参看795, 1430节)。
至于这种怀疑,情况是这样:对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来说,对良善的情感就在他们对真理的情感里面。但对良善的这种情感如此模糊、微弱,以至于他们感知不到它,因此不知道对良善的情感是什么、真正的仁爱是什么。他们的确以为自己知道,但却是从真理,因而从记忆知识,而不是从良善本身知道的。尽管如此,只要明白这是真理,他们仍实行仁之良善,不是为了由此获得什么回报,而是出于顺服。他们允许主通过在他们看来是真理的真理把他们从对良善的模糊或黑暗中领出来。例如,他们不知道邻舍是什么,于是就向他们以之为邻舍的每个人行善,尤其向穷人行善,因为这些人由于缺乏世俗的财富而自称穷人;向孤儿寡妇行善,因为他们就是被如此称呼的;向外人行善,因为他们的确是外人;对其他人也是如此。只要不知道穷人、孤儿、寡妇、外人和其他人分别表示什么,他们就会这样做。然而,如前所述,他们对良善的模糊情感就潜藏在他们对表面真理的情感里面,而主便通过对良善的这种情感引导他们去做这些事。因此,他们同时拥有良善在自己内层里面;天使便在这良善里面与他们同在,并在那里以触动这些人内心的真理的表象为乐。
但那些处于仁之良善,并由此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会以区别对待的方式去做这一切事。他们住在光中,而真理之光只来自良善,没有其它源头,因为主通过良善流入。这些人不会仅仅因为他们被称为穷人、孤儿、寡妇和外人就向他们行善,因为他们知道,善人,无论穷富,比其他所有人都更是邻舍。由于善人会向其他人行善,所以这些人越向善人行善,就越通过他们而向其他人行善。他们还知道如何区分不同种类的良善,从而区分不同种类的善人。他们称集体利益本身为他们更高等的邻舍,因为它关注更多人的利益。他们承认主在地上的国,也就是教会,是还要更高等的邻舍,要向它行仁爱;而主在天上的国本身甚至比这更高等。但那些把主摆在所有只崇敬主、爱祂胜过一切的人之上的人会从主获得各等邻舍,因为就至高意义而言,唯有主是邻舍。一切良善都是邻舍,只要这良善来自主。
然而,那些朝相反方向去看的人则从自己获得各等邻舍,只承认那些偏袒他们并为他们服务的人为邻舍。他们称这些人,而非其他人为他们的弟兄和朋友,所以他们的区分取决于这个人与他们联系的紧密程度。这一切表明邻舍是什么,即:每个人都照着支配他的爱而成为邻舍;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人就是真正的邻舍,只是具有各种各样的区别。因此,他们每个人里面的良善本身才是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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