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54.“就发大怒”表示对属于来自圣言的信仰和生活的属灵真理和良善,随之对那些处于其中之人的仇恨。这从“大怒”的含义清楚可知,“大怒”当论及魔鬼时,是指仇恨。因为当论及主时,“怒”表示热情,这热情有天堂在里面;当论及魔鬼时,“怒”表示仇恨,仇恨则有地狱在里面。“怒气”和“忿怒”(anger and wrath)表示这些和其它许多事物(可参看AE 413, 481e, 647, 693节)。魔鬼的仇恨是针对属灵真理和良善的,因为纯属世的真理和良善与这些截然对立,纯属世的真理和良善本质上是虚假和邪恶,尽管对那些纯属世和感官的人来说,它们看似真理和良善;因为他们的良善是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中流出的欢乐和愉快,他们的真理是凡支持这些良善的;因此,由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来自地狱,所以这些良善和真理本质上是邪恶和虚假。但属灵的真理和良善本质上是真理和良善,因为这些良善是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中流出的快乐,属灵的真理则是教导这些良善的;这些真理和良善因经由天堂来自主而被称为属灵的,因为从主发出的一切都被称为属灵的。由于人不能接受这些真理和良善,除非他相信并实行它们,所以才说它们属于来自圣言的信仰和生活。从圣言生活就是从主生活,因为主就在圣言中;事实上,祂就是圣言。
由于纯属世的真理和良善本质上是虚假和邪恶,与属灵的真理和良善截然对立,而属灵的真理和良善本质上是真理和良善,所以魔鬼(他是指地狱)处在对它们持续不断的仇恨中。这就是为何各种仇恨不断从地狱冒上来;而另一方面,各种属灵之爱则从天堂降下来;于是,地狱的仇恨和天堂的爱之间就有一种平衡,世人被保持在这种平衡中,好叫他们能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事。因此,那些不从圣言生活,而是从世界生活的人,因仍是属世的,故接受来自地狱的邪恶并由此接受虚假,从它们当中孕育对属灵真理和良善的仇恨。诚然,他们的仇恨在世上没有显现,因为它从内在隐藏在他们的灵里面;但当他们死后成为灵时,这仇恨就显现出来。那时,他们怀着大到无法描述的仇恨焚烧那些处于属灵真理和良善的人;它的确是一种致命的仇恨;因为他们一看见处于这些真理和良善的一位天使,事实上,只是听到作为这些良善和真理之源头的主的名,就立刻陷入强烈的仇恨,感觉再也没有比迫害他们、向他们行恶更快乐的了。他们因不能摧毁或杀害他们的身体,所以就满怀激情,或怀着一颗燃烧的心试图去摧毁或杀害他们的灵魂
经上之所以说“只是住在地与海上的有祸了,因为魔鬼发大怒下到你们那里去了”,是因为最后的审判之后,灵界的状态完全改变了。最后审判之前,那些虽然不属灵,但仍能于外在过着文明道德生活的人被允许为自己形成想象的天堂或貌似的天堂,并在那里享受像世上那样的欢乐。但最后审判完成之后,这种情况不再允许,因为现在每个人都照着自己的生活被带走,纯属世的人被带到地狱,属灵的人被带到天堂。这也是“龙同他的使者从天上被摔在地上”这句话的意思,即:在此之前,他们被准许与终端天堂或最低层天堂的天使结合,并因此为自己形成这些天堂;但现在这种情况不再准许了。因此,这就是对那些处于属灵的真理和良善之人的仇恨具体是什么意思,这仇恨由魔鬼向“住在地与海上的”所怀的“大怒”来表示。
1116.“用她调和的杯加倍调给她”表示与他们对真理的亵渎成正比的大量报应。这从“杯”、“调和”和“加倍”的含义清楚可知:“杯”是指真理,在反面意义上是指虚假,因为“杯”和“酒”具有相同的含义(可参看AE 887, 1045节)。“调和”(或混杂)是指亵渎,因为将虚假与真理,或将真理与虚假混杂的人就亵渎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加倍”是指大量或很多,论及报应(对此,参看AE 1115节)。“调和”(或混杂)表示亵渎,因为它论及杯中的酒,而酒表示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当真理与虚假混杂时,亵渎就会发生(对此,参看AE 1053–1063节)。在诗篇,“调和”(或混杂、搀杂)就具有这种含义:
耶和华手里有杯,祂将酒调和,使它满了搀杂的料,又倒出来;地上所有的恶人必都吸吮它的渣滓,而且喝尽。(诗篇75:8)
“耶和华手里的杯”和“酒”表示神性真理;“调和”和“搀杂”表示亵渎,因为所指的是虚假与真理的混杂;“祂倒出来,地上所有的恶人必都吸吮它的渣滓,而且喝尽”表示对亵渎的惩罚;这一切清楚表明,“调和杯”与此处启示录中的具有相同的含义。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正是由于这种直觉,或植入的能力,上古之人在比他们的后代更大的程度上敬拜一位人形的可见之神。此外,圣言也证明,他们视神为人;例如,亚当听见耶和华在园子里行走的声音;摩西与耶和华面对面交谈;亚伯拉罕看见耶和华在三位天使中间;罗得与其中的两位天使交谈。耶和华也向夏甲、基甸和约书亚显现为人,向但以理显现为“亘古常在者”和“人子”;同样,祂向约翰,以及其他先知显现为“在七灯台中间的人子”。他们所看见的,正是主,主自己教导了这一点,祂说:
亚伯拉罕欢欢喜喜地看见祂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约翰福音8:56)
又:
在亚伯拉罕存在之前,祂就存在了。(约翰福音8:58)
又:
在世界存在之前,祂就存在了。(约翰福音17:5, 24)
所看见的,不是父,而是子,因为神性存在,也就是父,只能通过神性显现,也就是神性人身被看见。被看见的,不是被称为父的神性存在,主也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差我来的父为我作过见证。你们任何时候都没有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又:
没有人看见过父,惟独与父同在的,祂看见过父。(约翰福音6:46)
又:
没有人在任何时候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由此清楚可知,古人没有看见过神性存在,也就是父,也不能看到;然而,它通过神性显现,也就是子被看到。
由于存在在它的显现中,就像灵魂在它的身体中,所以看见神性显现,或子的人,也看见了神性存在或父,主以这些话证明了这一点:
腓力说,求主将父显给我们看。耶稣对他说,腓力,我与你们同在这样长久,你还不认识我吗?人看见了我,就看见了父;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约翰福音14:8, 9)
这些话表明,主是神性显现,神性存在就在神性显现中;因此,神性显现就是古人所看到的神-人。从所引用的内容也可推知,在说到神有一张脸,有眼有耳,有手有脚时,圣言也必须照着字义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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