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52

752.“只是住在地

752.“只是住在地与海上的有祸了”表示对那些变得纯属世和感官之人的哀悼。这从“住在地与海上的”和“祸”的含义清楚可知:“祸”是指哀悼(对此,参看AE 531节);“住在地与海上的”是指纯属世和感官的人;正如“住在诸天的”表示属灵的人,“住在地与海上的”则表示属世和感官的人,因为属世和感官心智在属灵心智之下,就像地和海在诸天之下一样。在灵界,诸天堂也出现在高处,远在它们之下出现的是陆地和海洋;属灵人住在诸天堂,而属世人住在远在它们之下的地上,感官人则住在海里。因为每个人住在高处,还是住在下面的深处,取决于他那被称为心智内层的内层是打开的还是关闭的。因此,在圣言的一些经文中,“天地”表示内在和外在的教会,或属灵和属世的教会,尤表属灵和属世的人,因为教会在人里面,因此属灵的人就是一个教会。此处“地与海”表示纯属世和感官的,因为地在此是指龙被摔在和如接下来所说的魔鬼下到的地。

这是纯属世或感官人所在之地,因为没有属灵人的属世人,或没有内在人的外在人在受到诅咒的地上,这地下面就是地狱。事实上,人生来就是感官和属世的,可以说就在地狱,因为他生在各种邪恶中,但通过重生变得属灵,以这种方式被主从地狱中拉出来,并提到天堂。这就是为何这种哀悼是对着那些纯属世和感官之人的。之所以有对他们的哀悼,是因为所指的,是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也就是声称自己有信仰,却没有信仰生活的人;前面说明,这些人变成了纯属世和感官的(AE 714, 739节);“龙同他的使者”和“古蛇”也是指这些人,但此处所指的,是那些允许自己被龙同他的使者轻易引入歧途的人。因此,论到这些人,经上说:“只是住在地与海上的有祸了。”“天”和“地”表示属灵的内在教会和属世的外在教会(可参看AE 304节);“地”也表示诅咒(AE 742节);“海”表示人生命的最外在事物,这些事物被称为感官的(AE 275, 342, 511节);它们也表示地狱(AE 537—538节)。


诠释启示录 #246

246.启3:19.

246.启3:19.“凡我所爱的,我就责备管教”表示那时或那种状态下的试探。这从“责备管教”的含义清楚可知,“责备管教”当论及那些为自己获得良善,并通过良善接受真理的人时,是指被带入试探;前一节论述了这些人。经上说“凡我所爱的”,是指在处于唯信教义的人当中所有处于良善或仁爱,并由此处于真理或信仰的人。主之所以爱这些人,是因为主存在于良善或仁爱中,并通过良善或仁爱而存在于真理或信仰中,而不是反过来。此处论到那些处于唯信教义的人说,主“责备管教”他们,是因为前面说“我劝你向我买火炼的金子,又买白衣穿上,叫你赤身的羞耻不露出来,又用眼药擦你的眼睛,使你能看见”,这些话表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应当为自己获得纯正良善和纯正真理,以及由此而来的聪明,免得他们污秽的爱出现,也好叫理解力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被打开。当这一切在那些已经处于唯信教义的人身上成就时,他们不能不被引入试探;因为他们所持守的关于唯信和因信称义的虚假原则只能通过试探消除;它们必须彻底消除,因为它们无法与仁之良善结合,只有真理才能与这良善结合;因此,这些真理必须获得,如前所述。诚然,真理通过他们声称,人接受信之后就会被神引领,从而处于仁之良善而有一种结合;但他们仍视这良善为无足轻重,因为他们说,它对得救毫无贡献。他们还声称,没有任何东西能谴责一个接受那信的人,或定他的罪,无论思维和意愿的邪恶,还是生活的邪恶,都不能;又说这样一个人不在律法之下,因为主已经为他成全了律法;因此,除了信之外,不用关注任何东西;他们通过这些东西造成分离。他们之所以结合,是因为不这样,唯信的教义就不会与圣言一致,圣言经常提到仁爱和行为;然而,这种结合不是与那些照着教义生活之人的结合,而是与那些照着圣言生活之人的结合。

经上说“凡我所爱的,我就责备管教”,但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主责备和管教,而是说处于类似虚假原则的地狱灵才是那管教,也就是试探人的。神不试探任何人,这是众所周知的;因此,这句话必须这样来理解,尽管字面上论到神说,祂引入试探,祂行恶,祂投入地狱,以及类似性质的许多事。由此清楚可知,圣言中的神性真理若不通过圣言的灵义,或从那些被光照的人那里获得的教义,就很少被理解。就试探而言,当人被引入他的自我时,他就进入试探;因为那时,来自地狱、处于他的原则之虚假和他的爱之邪恶的灵人与他联合,并把他的思维保持在其中;但主将他的思维保持在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中;由于那时他也不断思想得救和天堂,所以由此在他里面产生内在的心灵焦虑,他也由此经历被称为试探的争战。然而,那些未处于真理和良善,从而未处于任何基于仁之信的人不能经历试探,因为他们里面没有任何与虚假和邪恶争战的东西。这就是为何如今很少有人被试探,又为何很少有人知道什么是属灵的试探。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那里充分解释了这些事;也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96–201节)从这本书中摘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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