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49

749.“和他们所见

749.“和他们所见证的话”表示通过对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称谢和承认。这从“所见证的话”清楚可知,“所见证的话”是指对主的称谢,以及对祂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参看AE 392, 635, 649节)。这就是“所见证的话”,这一点从以下启示录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

天使对约翰说,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要敬拜神,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天使说了这些话后,一匹白马出现了,上面坐着的那一位被称为“神的圣言”,以及“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3, 16)。由此可见,“他们所见证的话”表示对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称谢和承认。那些处于这种承认的人也处于对主的人身是神性的承认,因为神性本身只能住在来自它自己的神性之物中。但由于我们当中的学者很难理解这一点,所以他们在其思维中将神性与主的人身分离,并将神性置于它之外或之上;然而,这违背被称为《亚他那修信经》或《尼西亚信经》的三位一体的基督教义,该教义教导,神性为自己取了一个人身,他们不是二,而是如灵魂与身体那样为一个统一的位格。


揭秘启示录 #507

507.启11:10

507.启11:10.“住在地上的人就为他们欢喜快乐”表由于这个缘故,教会中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陷入唯信之人内心和灵魂的情感快乐。
“住在地上的人”表示那些教会中人,在此表示那些在唯信盛行的教会中的人;“地”表示他们所在的教会(285节);“欢喜快乐”表示拥有内心和灵魂的情感快乐;内心的情感快乐出于意愿,灵魂的情感快乐出于认知或理解力;因为在圣言中,“内心和灵魂”表示人的意愿和认知或理解力;正因如此,经上说“欢喜快乐”(rejoice and be glad),尽管“喜乐”和“高兴”(joy and gladness)似乎是一回事;然而,这两种表述中含有意愿和认知或理解力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该婚姻存在于圣言的整体和每一个细节中,如《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所示(80-90节)。这就是为何“欢喜快乐”(rejoice and be glad),和“喜乐高兴”(joy and gladness,或欢喜快乐)频繁出现在圣言其它部分的原因,如以下经文:
看哪,人倒欢喜快乐,宰牛(杀羊)。(以赛亚书22:13)
他们必得着欢喜快乐,忧愁叹息尽都逃避(以赛亚书35:10;51:11)
欢喜快乐不是从我们神的殿中止息了吗?(约珥书1:16)
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将止息了。(耶利米书7:34;25:10)
十月禁食,必变为欢喜快乐。(撒迦利亚书8:19)
你们爱慕耶路撒冷的,都要因她快乐。(以赛亚书66:10)
以东的女子哪,只管欢喜快乐。(耶利米哀歌4:21)
愿天欢喜,愿地快乐。(诗篇96:11)
求你使我得听欢喜快乐。(诗篇51:8)
在锡安必有欢喜快乐。(以赛亚书51:3)
你必欢喜快乐,有许多人因他出世也必喜乐。(路加福音1:14)
到那时,欢喜的声音和快乐的声音,新郎的声音和新妇的声音,都止息了。(耶利米书7:34;16:9;25:10;33:10-11)
愿一切寻求你的高兴欢喜。(诗篇40:16;70:4)
惟有义人欢喜高兴快乐。(诗篇68:3)
你们爱慕耶路撒冷的都要与她一同欢喜快乐。(以赛亚书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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