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9.“和他们所见证的话”表示通过对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称谢和承认。这从“所见证的话”清楚可知,“所见证的话”是指对主的称谢,以及对祂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参看AE 392, 635, 649节)。这就是“所见证的话”,这一点从以下启示录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
天使对约翰说,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要敬拜神,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天使说了这些话后,一匹白马出现了,上面坐着的那一位被称为“神的圣言”,以及“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3, 16)。由此可见,“他们所见证的话”表示对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称谢和承认。那些处于这种承认的人也处于对主的人身是神性的承认,因为神性本身只能住在来自它自己的神性之物中。但由于我们当中的学者很难理解这一点,所以他们在其思维中将神性与主的人身分离,并将神性置于它之外或之上;然而,这违背被称为《亚他那修信经》或《尼西亚信经》的三位一体的基督教义,该教义教导,神性为自己取了一个人身,他们不是二,而是如灵魂与身体那样为一个统一的位格。
453.启9:18.“口中所出来的火与烟,并硫磺,这三样灾杀了人的三分之一部分”表教会之人正是因这些而灭亡。“人的三分之一部分被杀”表示教会之人因刚才所提到的这三样事物(452节)而灭亡;“被杀”表示属灵的被杀,也就是灵魂的灭亡;“三分之一部分”表示所有陷入这些虚假的人,前面频繁提到这些虚假;至于“火”、“烟”、“硫磺”以及“它们口中出来”各表什么,可参看前文(452节)。正是由于这些虚假,整个基督教界没有人知道此处的“火”论及自我之爱和救世之爱,这爱就是魔鬼;也不知道从这火冒出来的“烟”就是对人自己聪明的骄傲,而这种骄傲就是撒旦;正如没有人知道,通过这骄傲而被这火所点燃的“硫磺”指的是对邪恶与虚假的欲望,而这些欲望就是魔鬼与撒旦的团伙,地狱便由它们构成;不知道这些事,就不可能知道什么是罪,因为罪从它们那里获得其一切快乐和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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