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9.“和他们所见证的话”表示通过对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称谢和承认。这从“所见证的话”清楚可知,“所见证的话”是指对主的称谢,以及对祂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参看AE 392, 635, 649节)。这就是“所见证的话”,这一点从以下启示录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
天使对约翰说,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要敬拜神,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天使说了这些话后,一匹白马出现了,上面坐着的那一位被称为“神的圣言”,以及“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3, 16)。由此可见,“他们所见证的话”表示对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称谢和承认。那些处于这种承认的人也处于对主的人身是神性的承认,因为神性本身只能住在来自它自己的神性之物中。但由于我们当中的学者很难理解这一点,所以他们在其思维中将神性与主的人身分离,并将神性置于它之外或之上;然而,这违背被称为《亚他那修信经》或《尼西亚信经》的三位一体的基督教义,该教义教导,神性为自己取了一个人身,他们不是二,而是如灵魂与身体那样为一个统一的位格。
408.“就有烧着的大星好像火把从天上落下来”表他们自己的聪明的表象,这种表象源自地狱之爱所产生的骄傲。“从天上落下来的大星”之所以表示源自地狱之爱所产生骄傲的他们自己聪明的表象,是因为它看上去“烧着好像火把”,并且它的名字是“苦艾”,如下文所述;“星”与“火把”表示聪明,在此表示人自己的聪明,因为它看似燃烧,一切自我聪明都因骄傲而燃烧;其骄傲是由地狱之爱产生的,地狱之爱由“火烧着的大山”来表示(403节)。“苦艾”表示地狱的虚假,聪明因这地狱的虚假而存在并燃起。“星”表示聪明(151, 954节);“火把”或“灯”也是(79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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