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9.“和他们所见证的话”表示通过对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称谢和承认。这从“所见证的话”清楚可知,“所见证的话”是指对主的称谢,以及对祂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参看AE 392, 635, 649节)。这就是“所见证的话”,这一点从以下启示录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
天使对约翰说,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要敬拜神,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天使说了这些话后,一匹白马出现了,上面坐着的那一位被称为“神的圣言”,以及“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3, 16)。由此可见,“他们所见证的话”表示对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称谢和承认。那些处于这种承认的人也处于对主的人身是神性的承认,因为神性本身只能住在来自它自己的神性之物中。但由于我们当中的学者很难理解这一点,所以他们在其思维中将神性与主的人身分离,并将神性置于它之外或之上;然而,这违背被称为《亚他那修信经》或《尼西亚信经》的三位一体的基督教义,该教义教导,神性为自己取了一个人身,他们不是二,而是如灵魂与身体那样为一个统一的位格。
276.“各拿着竖琴”表出于属灵的真理称谢主的神性人身。我们知道,在耶路撒冷的圣殿中,人们用歌唱和相应的乐器来称谢耶和华。乐器主要是号、鼓、瑟、琴;号和鼓对应属天的良善和真理,瑟和琴对应属灵的良善和真理;对应是因着它们的声音。至于何为属天的良善和真理,何为属灵的良善和真理,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3-19, 20-28节)一书。“琴”表示出于属灵的真理称谢主,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你们要弹琴称谢耶和华,用十弦瑟歌颂他。(诗篇33:2)
神啊,我的神!我要弹琴称赞你!(诗篇43:4)
我的神啊,我要鼓瑟称赞你!以色列的圣者啊,我要弹琴歌颂你!(诗篇71:22)
琴瑟啊,你要醒起,主啊,我要在列族中称谢你。(诗篇57:8, 9; 108:2-4)
你们要以感谢向耶和华歌唱,要弹竖琴颂赞我们的神。(诗篇147:7)
鼓瑟弹琴称谢耶和华,乃是一件美事。(诗篇92:2-4)
全地都要向耶和华欢乐,要弹竖琴,用琴和歌声歌颂耶和华。(诗篇98:4-6; 43:4; 137:2;约伯记30:31;以赛亚书24:7-9; 30:31, 32;启示录14:2; 18:22)
正因“竖琴”对应对主的称谢,恶灵无法忍受它,故大卫通过弹竖琴使恶灵离开扫罗(撒母耳记上16:14-16, 23)。约翰所听见的琴声其实不是琴声,而是对主的称谢。这一点可参看下文(66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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