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9.“和他们所见证的话”表示通过对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称谢和承认。这从“所见证的话”清楚可知,“所见证的话”是指对主的称谢,以及对祂人身里面的神性的承认(参看AE 392, 635, 649节)。这就是“所见证的话”,这一点从以下启示录中的经文明显看出来:
天使对约翰说,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要敬拜神,耶稣的见证就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天使说了这些话后,一匹白马出现了,上面坐着的那一位被称为“神的圣言”,以及“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3, 16)。由此可见,“他们所见证的话”表示对主人身里面的神性的称谢和承认。那些处于这种承认的人也处于对主的人身是神性的承认,因为神性本身只能住在来自它自己的神性之物中。但由于我们当中的学者很难理解这一点,所以他们在其思维中将神性与主的人身分离,并将神性置于它之外或之上;然而,这违背被称为《亚他那修信经》或《尼西亚信经》的三位一体的基督教义,该教义教导,神性为自己取了一个人身,他们不是二,而是如灵魂与身体那样为一个统一的位格。
426.众所周知,有些人做了在世人面前呈现为仁爱的形象,或说以仁爱的行为出现的善举,就以为并相信他们履行了仁爱的作为或行为,看待它们就像许多天主教徒看待赎罪券,认为它们赦免了他们的罪,或说他们由此从罪中洁净,配得上像真正重生的人一样被允许进入天堂;而事实上,他们却不把通奸、仇恨、报复、欺诈,以及他们随意放纵的肉体欲望视为罪。而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善行不就像天使与魔鬼聚在一起的画像,或装有毒蛇的青金石盒吗?如果那些避开刚才列出的邪恶,因为这些邪恶是仁爱的敌人,或仇恨仁爱的人做这些善举,情况就完全不同了。然而,这些善举,尤其向穷人和乞丐施舍,在许多方面是有好处的;因为通过它们,男孩和女孩、男仆和女仆,以及总体上所有心思简单的人,都被引入仁爱。这些行为就是仁爱的外在,他们通过这些外在被引入仁爱的义务,或说被培养行使仁爱,因为这些是仁爱的雏形,起初就像未成熟的果实。但对那些后来在关于仁爱和信仰的正确知识上被完善的人来说,这些行为就像成熟的果实。现在他们将之前以简单的心思所做的作为或行为仅视为一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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