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8.启12:11.“他们胜过他,是因羔羊的血”表示通过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真理抵抗并得胜。这从“血”和“羔羊”的含义清楚可知:“血”当论及主时,是指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AE 328a–c—329a–f节);“羔羊”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AE 314节);由此可见,“胜过龙,是因羔羊的血”表示通过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真理战胜他,也就是战胜“龙同他的使者”所表示的那些人。之所以说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真理,是因为充满天堂,并构成天堂里的天使智慧的一切神性真理都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主的神性人身与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本身结合,以至于他们为一;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本身就是祂称为父的;这神性与祂的人身合一,如同灵魂与身体合一;这就是为何主说:祂与父为一(约翰福音10:30, 38);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约翰福音14:7–11)。由于存在这样一种合一,所以主的人身得了荣耀之后,神性真理就从祂的神性人身发出。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真理就是那被称为“圣灵”的。这神性真理从主得了荣耀的人身发出,主自己在约翰福音教导了这一点:
圣灵还没有来,因为耶稣还没有得荣耀。(约翰福音7:39)
得了荣耀的人身就是神性人身。不过,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80–31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从头到尾。“羔羊的血”表示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可参看AE 476节)。
由此可见,圣言的字义多么不同于它的灵义;当仅以一种外在方式,不同时从内在看待圣言时,圣言如何被歪曲。这种不同何等之大,可从以下考虑清楚看出来:“羔羊的血”在字义上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但在灵义上却表示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真理。因此,如果字面上的真理,即米迦勒凭主的十字架受难战胜龙,被视为真实的真理,那么随之而来的结果是,主以此除去世上所有的罪,也以此打动祂的父怜悯人类;然而,这些观念与天上的天使所拥有的神性真理并不和谐一致,与对真理的正确理解也不和谐一致。谁会以为主凭十字架受难除去世上所有的罪,尽管每个人死后都会变成他在世上的生活的样子,作恶的下地狱,行善的上天堂?谁会以为父神因儿子在十字架上的血而动了怜悯之心,尽管祂自己就是怜悯本身,爱本身和良善本身?由此清楚可知,在此处和其它上千个地方,仅从外在,没有同时从内在被看待的圣言被歪曲了。从外在看圣言,就是从字面来看它;但从内在看圣言,就是从纯正真理的教义来看它。当从教义相信,主通过试探征服众地狱,同时荣耀了祂的人身,十字架受难是最后的试探和完全的胜利,祂通过这试探征服了众地狱,荣耀了祂的人身时,这一切就能被理解,从而被相信了;米迦勒凭十字架受难获胜,就成了表面的真理;而他凭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真理获胜,就成了真实的真理。但当表面真理被视为真实的真理,并被确认时,圣言就被歪曲了,如前面以举例的方式所说明的(AE 719节)。
634.“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凡承认并接受唯信称义并得救的教义之人,都确认它,并照之生活。“拜兽”表示承认这教义(580节)。“拜兽像”表示承认并接受这教义(603节)。“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表示以爱和信来接受该教义,并确认它(605,606节);由于以爱和信确认这教义者,也会照此生活,故同样表示这层意义。
这些话描述了对该教义的三种接受程度。第一种接受程度是承认该教义;第二种接受程度是在自己里面确认它;第三种接受程度是照该教义生活;承认它是在思维里面实现的;在自己里面确认它是在理解或认知里面实现的;而照之生活则是在意愿里面实现的。有些人只是处在第一种程度,尚未处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有些人则处于第一种和第二种,尚未处于第三种;但处于第三种程度,也就是照之生活的,就是接下来的几节(14:10, 11)所论及的那些人。照该教义生活就不会把邪恶当回事,以为邪恶不会定罪,因为使人得救的,不是律法行为,而是唯信。也不把良善当回事,心想除了邀功的外,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因此,他们避开邪恶,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因神性律法;这些人行善只是为自己和这个世界,因而是出于自我之爱,而非为了主的缘故,因而不是出于对邻之爱。
接下来的事(14:10, 11)之所以论及这些人,是因为只是进入思维和理解或认知的一切不会定罪;但进入意愿的一切会定罪;因为这会进入生命,并保留下来。因为除了属于爱的事物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意愿,而爱是人的生命。他们就是那些不省察自己,认识自己的罪,从而践行悔改的人,因此他们被定罪;因为他们心里说:“有必要省察,或认识、承认罪,并悔改吗?所有这些不都包括在唯信之内了吗?”在灵界,这样的人我见得太多了,他们避恶行善,仅仅因为文明、道德的法则,而非同时为了属灵的律法,他们都被扔进地狱。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