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7.“在我们神面前昼夜控告他们的”表示不断从圣言指责他们,与他们争论的。这从“控告”、“在神面前”和“昼夜”的含义清楚可知:“控告”是指攻击(参看AE 746a节),因此它表示指责和争论,因为控告的人也争论和指责;“在神面前”是指从圣言(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昼夜”是指持续,没有间断;因为“昼夜”表示生命的一切状态,“昼”表示当心智处于清晰思维时的生命状态,“夜”表示当心智处于模糊思维时的生命状态。这两种生命状态表示持续不断,因为灵界没有年、月、周、日和时的时间划分,取而代之的是状态的变化;因为那里的天使和灵人有时处于清晰的思维,有时处于模糊的思维。天使和灵人交替地处于清晰感知的状态和模糊感知的状态,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154–161节)一书。但具体地,他们的状态彼此各不相同地交替,如从一种情感进入另一种情感;天使和灵人正是根据这些状态来计算自己的时间;因此,这些状态取代了世上的时间,也就是年、月、周、日、夜和时。由于那时他们的生命状态总体上在理解力的清晰或模糊方面发生变化,因而处于连续交替,所以“昼夜”表示持续不断。“在神面前控告”表示从圣言指责和争论,因为“龙”所指的那些人,就是那些将信仰与生活分离的人,从圣言进行辩论和争论;从圣言争论就是“在神面前”争论,因为神在圣言中,圣言来自神,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这就是为何经上在约翰福音中说: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约翰福音1:1)
他们争论支持与仁爱的生活分离的信仰,因为他们从圣言中只根据文字来理解的一些经文来证实他们的异端,当如此证实它时,他们就相信它是教会的本质真理,尽管它是虚假。一般来说,“昼夜控告”表示来自“龙”所指的那些人的持续不断的虚假流注;由于他们的虚假来自被歪曲的圣言,所以这由“在神面前控告”来表示。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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