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47.“在我们神面前昼夜控告他们的”表示不断从圣言指责他们,与他们争论的。这从“控告”、“在神面前”和“昼夜”的含义清楚可知:“控告”是指攻击(参看AE 746a节),因此它表示指责和争论,因为控告的人也争论和指责;“在神面前”是指从圣言(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昼夜”是指持续,没有间断;因为“昼夜”表示生命的一切状态,“昼”表示当心智处于清晰思维时的生命状态,“夜”表示当心智处于模糊思维时的生命状态。这两种生命状态表示持续不断,因为灵界没有年、月、周、日和时的时间划分,取而代之的是状态的变化;因为那里的天使和灵人有时处于清晰的思维,有时处于模糊的思维。天使和灵人交替地处于清晰感知的状态和模糊感知的状态,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154–161节)一书。但具体地,他们的状态彼此各不相同地交替,如从一种情感进入另一种情感;天使和灵人正是根据这些状态来计算自己的时间;因此,这些状态取代了世上的时间,也就是年、月、周、日、夜和时。由于那时他们的生命状态总体上在理解力的清晰或模糊方面发生变化,因而处于连续交替,所以“昼夜”表示持续不断。“在神面前控告”表示从圣言指责和争论,因为“龙”所指的那些人,就是那些将信仰与生活分离的人,从圣言进行辩论和争论;从圣言争论就是“在神面前”争论,因为神在圣言中,圣言来自神,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这就是为何经上在约翰福音中说: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约翰福音1:1)
他们争论支持与仁爱的生活分离的信仰,因为他们从圣言中只根据文字来理解的一些经文来证实他们的异端,当如此证实它时,他们就相信它是教会的本质真理,尽管它是虚假。一般来说,“昼夜控告”表示来自“龙”所指的那些人的持续不断的虚假流注;由于他们的虚假来自被歪曲的圣言,所以这由“在神面前控告”来表示。
1141.启18:12.“这货物就是金、银”表示被他们亵渎的总体上的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因而他们用来谋利的总体上的一切邪恶和虚假。这从“货物”和“金、银”的含义清楚可知:“货物”是指用来获得利益的一切事物,当论及教会时,这些货物表示邪恶和虚假(对此,参看AE 1139节)。“金、银”是指良善和真理(参看AE 242节),但在此是指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因而是指邪恶和虚假,因为它们属于巴比伦;当圣言的良善和真理被亵渎时,它们就不再是良善和真理,而是邪恶和虚假;它们因歪曲和玷污,以及照之的生活被亵渎。至于亵渎的性质、源头和品质,可参看前文(AE 1045–1099节)。“金银的货物”表示总体上的一切事物,因为本节经文接下来的部分列举了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它们是具体的邪恶和虚假,由“宝石、珍珠、细麻布、紫色料、丝绸、朱红色料、香木、象牙器皿、极宝贵的木头和铜、铁、大理石的器皿”来表示。本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事物,因为接下来的第13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敬拜的一切事物,第14节经文所提到的事物表示属于结果的一切事物。由此清楚可知,“金、银的货物”在此表示被他们亵渎的总体上的圣言、教义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因而他们用来谋利的总体上的一切邪恶和虚假。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3)圣治的第三条律法是,出于自由照着理性思考和说出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主;出于自由思考和说出虚假,意愿和实行邪恶,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地狱;然而,是以这种方式,虽然虚假和邪恶来自地狱,但自由本身,就本身而言,以及思考、意愿、说话和实行的能力本身,就本身而言,都来自主。本身为良善的一切良善和本身为真理的一切真理都来自主,而非来自人,理解力可通过以下事实明白这一点,即: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是祂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热是祂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由于人是这些的接受者,所以可推知,出于爱的一切良善和出于智慧的一切真理都来自主,而非来自人。但一切邪恶和一切虚假都来自地狱,而不是来自人,这一点是一个以前从未听说过的事实,没有像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人这一事实那样成为信仰问题。邪恶和虚假来自人只是一个表象,这个表象若被相信,就是一个谬论。这个谬论是无法理解的,除非知道地狱的性质,也知道随着主以良善和真理从那一边流入,地狱如何能以邪恶和虚假从这一边流入。因此,我们首先要说明地狱是由谁组成的,它的性质和起源是什么,从而说明在天堂与地狱中间的人作为两边的一个纯粹的接受者如何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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