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4

74.“祂的脸像日头

74.“祂的脸像日头满有力地发光”表示祂的神性之爱,天堂的一切都来自这爱。这从“脸”的含义清楚可知,“脸”当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一切良善,因而天堂的一切都来自这爱(《属天的奥秘》,5585, 9306, 9546, 9888节);在圣言中,神性人身方面的主被称为“耶和华的脸”(AC 10579节)。主凭神性之爱而在天堂显为一轮发光的太阳,天堂的一切都从显为太阳的主而存在并持续存在(参看《天堂与地狱》,116–125节,以及下文)。


圣爱与圣智 #167

2.17创造的目的存

2.17创造的目的存在于末层,这目的就是使一切事物都能回归造物主,使结合能发生

167.必须先说一说目的。一切事物都有三个依次相随的三要素在里面,被称为最初目的、中间目的和最终目的;它们也被称为目的、原因和结果。这三者必共存于每一个事物中,以使它能成为某物。因为没有中间目的,同时也没有最终目的的最初目的是不可能的;或也可说,单单一个目的,没有一个原因和一个结果,是不可能的;单单一个原因,没有产生原因的目的和包含原因的结果同样是不可能的;或单单一个结果,即没有其原因和目的的一个结果也是如此。若能想到没有一个结果的目的,即脱离一个结果的目的是一种不存在的事物,因而无非是一个术语,或许能理解这一事实。为使目的能实实在在成为目的,它必须在某种事物中终结,并且在结果中终结;在结果中,它首次被称为一个目的,因为它就是一个目的。表面上看,工具性或有效的原因似乎自行存在;但这是由以下事实所产生的一个表象:它存在于结果中。不过,它若脱离结果,就会立刻消失。由此明显可知,这三要素,即目的,原因和结果必存在于每一个事物中,以使它成为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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