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36.启12:8.“他们并没有得胜;在天上再也找不到他们的地方”表示他们被击败,从今以后,天堂里再也没有对应于他们生命状态的地方,其生命状态是只有思维、没有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的状态。这从“他们并没有得胜”,以及“在天上再也找不到他们的地方”的含义清楚可知:“他们并没有得胜”是指他们在争战中被击败了;“在天上再也找不到他们的地方”是指从今以后,天堂里没有对应于他们生命状态的地方(对此,我们稍后会有论述)。从今以后,这种状态不存在,因为“龙同他的使者”所指的其生命状态是一种只有思维、没有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的状态;事实上,那些将教会的一切,因而将拯救的一切都置于唯信的人无法处于对良善和真理的任何情感,因为这种情感属于生活。每个人都有两种生命官能,被称为理解力和意愿;理解力是那进行思考的,意愿则是那受到感动的,因此思维属于理解力,情感属于意愿;所以那些将信仰与生活分离的人只是认为事情就是这样,并且由于他们以这种方式思考,他们会说他们会得救。他们因将生活与信仰分离,故只能处于一种属世情感,这种属世情感属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因此,他们将这些爱的情感与其信仰的事物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并不构成天上的婚姻,也就是天堂,而是构成通奸,也就是地狱,因为它是真理与对邪恶的情感的结合;这种通奸对应于儿子与母亲的通奸,这从灵界所知的对应关系明显看出来。尽管如此,主仍规定,真理可以与邪恶结合,但不允许这些人拥有纯正真理,只可以拥有被歪曲的真理,被歪曲的真理本身是虚假。由于这种结合属于分离之信,也就是虚假与邪恶的结合,所以表示那些处于这种信之人的“龙”被称为“撒但”和“魔鬼”;因虚假被称为“撒但”,因邪恶被称为“魔鬼”;因为如前所述,真理与良善的结合构成与人同在的天堂,而虚假与邪恶的结合构成与人同在的地狱。
这些人之所以没有纯正真理,是因为其信仰的一切都来自圣言的字义,他们不认为属于圣言字义的真理是真理的表象,将表象作为真理本身来接受并捍卫就是歪曲圣言,如前所示(AE 715, 719—720节)。这就是为何“龙同他的使者从天上被摔到地上”。“在天上再也找不到他们的地方”表示从今以后,天堂里没有对应于他们生命状态的地方,因为天堂里的所有地方都对应于天使的生命,因此“地方”表示生命状态,如前所述(AE 731节)。由于天堂里所有天使的生命都是对良善与真理的情感的生命,而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他们由“龙同他的使者”来表示)没有对良善与真理的情感,所以天堂里没有对应于他们生命状态的地方。此外,天堂里的所有天使都是属灵情感,并且他们每个人都出于自己的情感并照着这情感思考;由此可知,那些将教会、因而将天堂的一切都置于思考,不置于生活的人,当成为灵人时,就会出于他们自己的情感思考,而这些情感是对邪恶与虚假的情感,如前所述;结果,他们的信仰被灭绝并消散,因为他们使其信仰只属于思维,不属于生活。总之,若不从信之生活,也就是仁爱中,没有人能拥有任何属灵情感,也就是对良善与真理的情感。仁爱本身是对良善的情感,信仰是对真理的情感,合而为一的这两者构成对良善与真理的情感。
1108.“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免得陷入他们那来自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这从“有分”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分”当论及罪时,是指陷入它们,因而变得有罪。“罪”在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此处所指的,是这些邪恶,因为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爱,从而处于源于它们的邪恶。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巴比伦民族的人把他们的统治不仅延伸到教会的一切事物上,还延伸到天堂;而且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甚至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类灵魂的能力或权柄转给自己,而这种能力或权柄是主的神性能力本身;主为此目的降世,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拯救人类。巴比伦人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将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也就是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转给了自己,认为主会做他们所意愿的事,却不认为他们应当做主所意愿的事;因此,他们的意愿掌权,主的意愿服务。总之,他们把主从祂的宝座上拽下来,自己却坐了上去,像路西弗一样从心里说: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天上的众星以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以赛亚书14:13–14)
“路西弗”在此是指巴比伦(可参看AE 1029d节)。但现代巴比伦不仅使自己与至高者同等,甚至还高于或超越至高者。由于“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人,而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最坏的邪恶来自对统治的爱,所以此处才有一个劝诫,就是劝他们从这些人当中出来,或离开他们,“免得有分于她的罪。”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些爱在地狱掌权作王(《天堂与地狱》,551–565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主的人性是来自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主的人性是神性,这一点似乎并未出现在亚他那修教义中,但其实出现了,这从教义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是一个人,灵魂如何,身体就如此,所以可推知,既然祂那来自父的灵魂是神性,那么祂的身体,也就是祂的人性或人身,亦是神性。诚然,祂从母亲那里取了一个身体,或一个人身,但祂在世上脱去了这人身,并从父那里披上了一个人身,这个人身是神性人身。该教义说:“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当所指的,是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时,如此处,这句话也与真理一致。该教义又说:“神与人成为一基督,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这些话也与真理一致,因为灵魂不会变成身体,也不会与身体相混,以至于成为身体,而是给自己取得一个身体。因此,灵魂与身体这两者虽然不同,但仍是一人;就主而言,它们是一基督,也就是一个作为神的人。下文会详述主的神性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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