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35

735.“米迦勒同他

735.“米迦勒同他的使者与龙争战,龙同他的使者也来争战”表示那些为了爱与仁之生活,为了主人身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与那些为了唯信或分离之信,反对主人身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之间的争战。这从“米迦勒同他的使者”和“龙”的含义清楚可知:“米迦勒同他的使者”是指那些为了主人身里面的主之神性,为了爱与仁之生活的人(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龙”是指那些为了与爱和仁的生活分离的唯信,也反对主人身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前面说明(AE 714–716节),“龙”就表示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这信被称为唯信。这些人也反对主人身里面的主之神性,也就是反对神性人身,因为那些确认唯信的人大部分是纯属世和感官的;与属灵人分离的属世和感官人对人身里面的神性没有任何概念,因为他们属世和感官地思想主的人身,没有同时出于任何属灵概念来思想;因此,他们思想主的方式与他们思想像他们自己一样的凡人的方式是一样的,他们还教导这一点;因此,在他们的思维观念中,他们将主的神性置于祂的人身之上,从而将这两者,即主的神性和人身彻底分开;尽管他们的教义,也就是亚他那修关于三位一体的教义不是这样教导的,他们仍如此行,因为该教义教导,神性和人性或人身是一个统一的位格,这两者就像灵魂与身体那样为一。让他们当中的任何人自我检查一下,他就会发觉,这就是他们对主的观念。由此清楚可知,与龙争战的“米迦勒同他的使者”是什么意思,即是指那些承认主的神性人身,为了爱与仁之生活的人。因为这些人不能不承认主的神性人身;否则,他们就无法处于任何对主之爱,从而无法处于任何对邻之仁,因为这仁与爱只来自主的神性人身,不来自与祂的人身分离的神性,也不来自与祂的神性分离的人身;因此,在龙及其使者被摔到地上之后,有声音从天上说:我们神的救恩,能力,国度,并祂基督的权柄,现在都来到了(启示录12:10)。由此清楚可知,“米迦勒同他的使者”是什么意思。

具体到米迦勒,人们根据字义认为,他是天使长之一;但天堂里没有天使长。诚然,有高级天使和低级天使,也有智慧的天使和不怎么智慧的天使;天使社群里有管理其他天使的主管,但却没有行使专制的权柄、使其他人服从的天使长。这种管理在天堂没有一席之地,因为在那里,没有人从心里承认任何人高于自己,唯独主除外;这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这些话的意思:

你们不应被称为老师,只有一位是你们的老师,就是基督,你们都是弟兄。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在天上的父。你们也不应被称为师傅,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傅,就是基督。你们中那最大的,该作你们的用人。(马太福音23:8–11)

而圣言所提到的那些天使或使者,如“米迦勒”和“拉斐尔”,是指管理和职能,一般是指所有天使的管理和职能的固定和确定部分,或有限和某个部分;因此,此处“米迦勒”表示前面所说的天使职能的那一部分,即取自圣言的教义的那部分的捍卫,该部分教导,主的人身是神性,人必须过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生活,才可以从主接受救恩。因此,天使职能的那部分意味着与那些将主的神性与人身分离,将信与爱和仁的生活分离争战,事实上,与那些用嘴唇而不是在生活中信奉仁爱的人争战。

此外,在圣言中,“天使或使者”在灵义上不是指天使,而是指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参看AE 130, 302节),因为天使之所以为天使,凭的不是他们自己的东西或他们的自我,而是对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接受。天使长也一样,天使长表示这神性真理,如前所述。此外,天堂里的天使没有像世人那样的名字,而是有表达其职能的名字;一般来说,每位天使都有一个照其品质被赐予他的名字;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名字”表示事物和状态的品质。米迦勒这个名字从它在希伯来语的起源来说,表示“像神一样的人”;因此,米迦勒表示在这一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即:主甚至在人身方面也是神,人必须从主活着,也就是活在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中、活在对邻之爱中。但以理书(10:13, 21; 12:1)也提到米迦勒,在那里和在此处一样,米迦勒表示来自圣言的纯正真理,这真理是给那些将属于主要建立的教会之人的;因为“米迦勒”表示那些将支持新耶路撒冷的教义之人,该教义的两个要点是:主的人身是神性,必须过一种爱与仁的生活。

犹大书在这些话中也提到米迦勒:

天使长米迦勒跟魔鬼争辩、为摩西的身体而辩论时,尚且不敢说一句毁谤的话,只说,主责备你吧!(犹大书1:9)

使徒犹大从通过对应所写的古书中引用了这些话,在这些书中,“摩西”是指圣言,他的“身体”是指圣言的字义;由于此处“魔鬼”所指的人与启示录中的“龙”所指的一样,龙也被称为“撒但”和“魔鬼”,所以明显可知,“米迦勒跟魔鬼争辩、为摩西的身体辩论”表示什么,即:这些人歪曲圣言的字义。由于字面上的圣言具有这种性质:恶人能扭曲它,使它偏离它的真正意义,所以古人说(犹大的这些话就是从古人那里引用的):“米迦勒尚且不敢说一句毁谤的话。”“摩西”在灵义上表示律法,因而表示圣言(可参看《属天的奥秘》,4859e, 5922, 6723, 6752, 6827, 7010, 7014, 7089, 7382, 8787, 8805, 9372, 9414, 9419, 9429, 10234, 10563, 10571, 10607, 10614节)。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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