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31.“在那里有神给她预备的地方”表示教会的状态,在此期间,可能会规定它在许多人或更多人中间。这从“地方”和“神预备”的含义清楚可知:“地方”是指状态(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神预备”是指主提供,因为人所做的事是预备的,而主所做的事是提供的。此外,提供论及“地方”所表示的状态,而“预备”论及“地方”。它表示在此期间的状态可以在许多人或更多人中提供,因为妇人逃到旷野表示这教会还在少数人当中,因是在那些没有处于良善,因而没有处于真理的人当中,这可见于前文(AE 730a节)。由此可知,这句话,即“在那里有神给妇人预备的地方”表示教会的状态,在此期间,可能会规定它在许多人或更多人中间;接下来的话,即“叫他们在那里养活她一千二百六十天”表示直到它成长到完全(参看AE 732节)。不过,本章接下来的经文更充分地论述了妇人在旷野的“地方”所指的教会的这种状态,因为经上说:“有大鹰的两个翅膀赐给妇人,叫她能飞到旷野,到自己的地方,在那里被养活一个时期,两个时期,半个时期,躲避那蛇的面。”此外还有其它许多情况。
“地方”表示状态,因为在灵界,空间、地方和距离在其起源上就是生命状态。事实上,这些在那里看起来和在这个世界上一样;然而,它们在这方面是不同的,即:每个人的品质都可从他所住的地方得知,而他所住的地方可从他是什么得知;因此,它总体上照着方位与所有人的地方有关,具体地与社群里的地方有关,更具体地或个体地与家里、甚至房间里的地方有关。由此清楚可知,地方与状态的品质行如一体,这是因为在灵界,出现在眼前的一切事物,甚至陆地,都是属灵事物的对应;这就是为何“地方”表示状态。空间、地方和距离在其起源上是状态,因此在圣言中表示状态(参看《天堂与地狱》,191–199节,标题是关于天堂的空间)。由于同样的原因,在我们的世界,用地方来标明状态是一种习俗,如“建在高处”、“在显赫之地”、“在尊贵之地”就是用来表示一种崇高、显赫或尊贵状态的词语。
由此明显可知,主对祂的门徒所说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
在祂父的家里,有许多住处,祂要去为他们预备地方;祂若去为他们预备了地方,就必来接他们到祂自己那里去。(约翰福音14:2, 3)
“为他们预备地方”表示照着各人的生命状态为各人提供天堂,因为“门徒”表示所有将要属于祂的教会之人。路加福音:
污灵从人里面出来,走遍干旱之地,寻找安息之所。(路加福音11:24)
“污灵从人里面出来”表示将邪恶,由此将虚假从一个悔改的人那里移除;他因寻找安息之所而走遍的“干旱之地”表示属于其生命的邪恶和虚假的状态。在提到一个地方和数个地方的圣言的其它部分也是如此。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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