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3.“从祂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表示通过圣言对一切虚假的驱散。这从“从口中出来”和“长剑”或“剑”的含义清楚可知:“从口中出来”当论及主时,是指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圣言,因为圣言从主的口中出来;“长剑”或“剑”是指争战的真理,由于真理在争战时,会驱散虚假,所以“长剑或剑”也表示对虚假的驱散。长剑被称为“两刃的利剑”是由于真理(对虚假)的完全驱散。“长剑”或“剑”表示与虚假争战,并摧毁它们的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2799, 6353, 8294节)。由于“长剑或剑”经常在下面的经文(如启示录1:12, 16; 6:4, 8; 13:10, 14; 19:15, 21)中被提及,所以等我们论述这些经文时,会解释并说明它表示与虚假争战并驱散它们的真理;因此,我们在此不引用来自圣言的任何引文以证实现在的这种含义。
Life72.当一个人不再陷入杀人的邪恶,而是处于对邻之爱的良善时,凡他所行的就都是这爱的良善,因而是善行。一个处于这良善的牧师每当教导和引领人时,就是在做善行,因为他出于对拯救灵魂的爱行事。一个处于这良善的法官每当进行裁决,或做出判决时,就是在做善行,因为他出于对服务国家、社区和同胞的爱行事。商人也一样,如果他处于这良善,那么他的一切生意都是善行;他里面有对邻之爱;他的国家,社区和同胞,以及他的家庭成员,也是邻舍;他关心他们的福祉,就像关心自己的一样。一个处于这良善的工人也会出于它而忠实工作,为他人和为自己是一样的,害怕邻舍受损如同害怕自己受损。这些人所做的之所以是善行,是因为任何人避开邪恶到何等程度,就照着上述普世律法(21节)行善到何等程度;凡避恶如罪的人都是从主,而不是从自己行善的(18—31节)。不视各种杀人,就是敌意、仇恨、报复等等为罪的人,情况正好相反。无论他是牧师,法官,商人还是工人,凡他所做的,都不是善行,因为他的一切行为都有他里面的邪恶参与其中;事实上,产生行为的,是他的内在。外在可能是良善,但仅就他人而言,不是就他自己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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