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2

72.启1:16.“

72.启1:16.“祂右手拿着七星”表示来自祂的良善和真理的一切知识或认知。这从“右手拿着”、“星”和“七”的含义清楚可知。“右手拿着”是指来自祂自己,因为“手”表示能力,因而表示凡属于一个人的东西,也表示凡来自他的东西;经上说“右手”,是因为“右手”表示良善藉由真理的能力。“手”表示能力(参看《属天的奥秘》,875, 3091, 4931–4937, 6947, 10019节);因此,它表示凡属于一个人的东西,也表示凡来自他的东西(AC 9133, 10019, 10405节);“右手”表示良善藉由真理的能力(AC 9604, 9736, 10061节);“耶和华的右手”表示主的神性能力,因而表示全能(AC 3387, 4592, 4933, 7518, 7673, 8281, 9133, 10019节)。“星”是指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对此,下文会详述。“七”是指所有或全部(参看AE 2024节)。

“星”表示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因而表示良善和真理,这是由于灵界的表象;因为在灵界,主显为一轮太阳,从远处看,天使显为星星。天使如此显现,是由于他们对来自显为太阳的主的光的接受,因而是由于他们对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接受,因为这是天堂之光。这就是为何但以理书上说:

智慧人要发光,如同穹苍的光辉;那使许多人归义的,必发光如星,直到永永远远。(但以理书12:3)

“智慧人”是指那些处于真理的人,“使许多人归义的”是指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参看《天堂与地狱》,346–348节)。

任何人若知道“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也表示来自主的神性之爱,“星”表示教会的真理及其知识或认知,也就能知道在圣言中,经上说日头变黑暗,众星不放光,以及它们要从天上坠落表示什么,也能知道当圣言其它部分提到星时,星表示什么;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我要使这地荒废,从其中除灭罪人。天上的众星群宿都不发光。日头一出,就变黑暗,月亮也不放光。(以赛亚书13:9–10)

此处论述了教会的荒废,这发生在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时候。要被荒废的“地”是指教会;“地”是指教会(可参看AE 29节)。

以西结书:

我将你扑灭的时候,要把天遮蔽,使众星昏暗;以密云遮住太阳,月亮也不放光。我必使天上的发光体都在你以上变为昏暗,使地上黑暗。(以西结书32:7–8)

“地上黑暗”表示教会里的虚假。约珥书:

日月昏暗,星辰收回其光辉。(约珥书2:10–11; 3:15)

马太福音:

在时代的完结,那些日子的灾难一过去,日头就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天势都要震动。(马太福音24:29; 马可福音13:24)

但以理书:

公山羊的四角之中有一角长出一个角,一个小角,向南,向东,向荣美之地,渐渐成为强大。它渐渐强大,直达天象,将些天象和星宿抛落,并践踏它们。并且它自高自大,直达天象的首领。(但以理书8:9–11)

此处“天象”表示总体上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3448, 7236, 7988, 8019节),尤其表示与虚假争战的那种(AC 7277节);耶和华由此被称为“万军之耶和华”,也就是万象之耶和华(AC 3448, 7988节)。

启示录:

龙用他的尾巴把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摔在地上。(启示录12:4)

此处“星辰”也表示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及其知识或认知;第三部分是指较大的部分;在下文会看到“龙”表示什么。又:

天上的星辰坠落于地。(启示录6:13)

又:

一个星从天落到地上。(启示录9:1)

又:

就有烧着的大星,好像火把从天上落下来,落在江河的第三部分,和众水的泉源上。(启示录8:10)

由于“星”表示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及其知识或认知,所以它们“从天上落下来”表示它们灭亡了。诗篇:

耶和华数点星宿的数目,都按名叫它们。(诗篇147:4)

又:

日头、月亮,你们要赞美耶和华;发光的众星,你们都要赞美祂。(诗篇148:3)

士师记:

列王都来,他们从天上争战;众星从其轨道交战。(士师记5:19–20)

由于属灵天堂的天使发光如星辰,并且属于天使的一切真理和良善都来自主,所以主因被称为一位“天使”而同样被称为一颗“星”,如在摩西五经:

必有一星从雅各而出,必有一杖从以色列兴起。(民数记24:17)

启示录:

耶稣是明亮的晨星。(启示录22:16)

由此可见为何来自东方的智者或博士看见一颗星,就跟着它,又为何它停在耶稣出生的地方(马太福音2:1–2, 9)。由此可知人子右手所拿的“七星”表示什么,人子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参看AE 63节)。


揭秘启示录 #799

799.“你的客商原

799.“你的客商原来是地上的大人物”表天主教的教阶中级别高者是这样:他们利用在修会教规上留给他们的各种特权作交易并谋利。“大人物”表示他们的教阶中级别高者,也就是所谓的红衣主教、大主教和主教;他们之所以被称为“客商”,是因为他们将教会的神圣事物当作货物一样来谋利(771,783节);在此表示那些利用在修会教规上留给他们的各种特权作交易并谋利的人。从前文明显可知为何会这么说,因为这是前文的一个结果。在前文,经上说“弹竖琴者,作乐者,吹笛者,吹号者的声音,在巴比伦中间决不能再听见。各行手艺人在你中间决不能再遇见。推磨的声音在那里决不能再听见”;“灯光在那里决不能再照耀。新郎和新妇的声音,决不能再听见”;以此表示巴比伦中没有对属灵真理的任何情感,也没有对属灵真理的理解,因而没有属灵真理的思维;又没有对属灵真理的寻求和探究,没有启示和对它的洞察,因而没有构成教会的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参看792-794,796,797节)。他们之所以没有这些,是因为教阶中级别高者也作交易并谋利,从而给级别低者树了榜样。这就是为何经上说“你的客商原来是地上的大人物”。
或许有人会问:“能称得上交易的特权都有哪些?”它们并非每年的收入和薪俸,而是来自那把钥匙的权柄的豁免权;这些豁免权有:赦罪,哪怕滔天之罪,由此免受世间刑罚;向教皇求情,以获得权柄在禁婚亲的范围内结婚,在未禁婚亲的范围内离婚;无需求情,通过默许来做这种事;授予他们管辖范围内的特权;按立圣职,坚振礼;无论总体还是个别,来自修道院的报酬;从本应属于他人的其它源头中侵吞收入;以及许多其它手段。这些,而不是他们的年收入(如果他们以此为满足的话)导致他们没有思想、探究和洞察属灵真理的情感,也没有真理与良善的结合,因为它们是不义玛门(即财利)的所得,不义之人不断贪恋属世的财富,厌恶属灵的财富,也就是出于圣言的神性真理。
由此明显可知,“你的客商原来是地上的大人物”表示他们的教阶中级别高者是这样:他们利用在修会教规上留给他们的各种特权作交易并谋利。此处有必要进一步说一说“钥匙权柄”对罪行,甚至大罪的豁免权,他们利用豁免权不仅使罪人摆脱永恒的惩罚,甚至还逃脱世间的惩罚;即便没有释放他们,他们仍通过庇护进行保护。谁看不出,这种权柄并不属于宗教裁判权,而是属于民事管辖权?他们的权柄延伸到一切世俗之事上,摧毁了公共治安;而且,他们因仍留给他们的这种权柄而具有将他们以前对君王所建立的一切法庭,因而对法官,甚至最高法官的专制统治带回来的能力;若不是担心他们退出教会,他们真的会做出这些事来。这就是但以理书中这句话的意思:
从海中上来的第四兽必想改变节期和律法。(但以理书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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