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18.启12:4.“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表示对圣言的一切真理的歪曲和玷污。这从“用尾巴拖拉”、“第三部分”和“天上星辰”的含义清楚可知:“用尾巴拖拉”当论及“龙”时,是指歪曲和玷污(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第三部分”表示全部或所有,论及真理(参看AE 384, 506节);“天上星辰”是指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也可参看AE 72, 402节),因而也指真理,因为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就是属世人的真理,理性和属灵人由此拥有聪明。由此明显可知,“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当论及龙时,表示歪曲和玷污圣言的真理。
这就是含义,因为“龙”一般表示所有承认并阅读圣言,却不照之生活的人,这是因为他们将生活,也就是仁爱与信仰分离了,以为只思想圣言中的那些事物,说服自己相信他们通过以信靠和信心从圣言思想并谈论某些东西就会得救,相信使人称义并得救的,是唯信,而不是生活或行为的任何东西,就足够了;这些人由“龙”来表示(可参看AE 714节)。为了从圣言确认自己的教条,这些人提出了一些提到信并论述信的经文;而提到仁与爱,并谈到行为的经文,他们却通过把它们用于唯信而败坏了,从而歪曲了圣言,而圣言从头到尾都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教义。“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就表示对圣言真理的这种歪曲和玷污。这就是这些话的意思,因为尾巴是大脑经由背部脊柱的延续,是背部脊柱的附属物;因此,它会根据属世人的渴望和欲望被头部和身体移动。因此,尾巴的动作是从感官人所处的爱之快乐流出的结果,感官人的爱歪曲并玷污圣言的真理。“尾巴”表示感官层,也就是属世人的终端(可参看AE 559节)。无论是说感官人的爱歪曲并玷污圣言的真理,还是说感官层如此行,都一样,因为感官层喜欢为身体和世界、因而照着自己的秉性生活;它感知这种生活,却不感知内在生活,所以否认内在生活。
44.“七灯台中间有一位好像人子”表圣言方面的主,该教会来自祂。从圣言可知,主自称“神的儿子”,以及“人子”;祂所说的“神的儿子”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祂自己,“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祂自己。这一点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9-28节)已经充分证明了;该书引圣言作了充分的证明,故此处无需赘述。主因作为圣言在约翰面前展现祂自己,因而为他所见,故被称为“人子”。祂之所以作为圣言展现祂自己,是因为此处论述的是新教会,它是一个来自圣言并照对圣言的理解而立的新教会。教会来自圣言,并且它对圣言的理解如何,教会就如何,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76-79节)一书。由于教会是通过圣言来自主的教会,所以约翰便看见人子站在灯台的中间。“中间”表在至内层,凡在周围或外面的事物皆从这至内层得其本质,在此则指它们的光或聪明。至内层是周围或外面事物的全部,这一点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多有说明。它就像中间的光源和火焰,周围的一切皆从其获得光和热。
在以下圣言经文中,“中间”具有同样的含义:
锡安的居民哪,当喊叫欢呼;因为在你们中间的以色列圣者乃为至大。(以赛亚书12:6)
神是我的王,在地中间施行拯救。(诗篇74:12)
神殿中施行慈爱。(诗篇48:9)
神站立在神的会中,在诸神中行审判。(诗篇82:1)
通过主处于神性真理的人,抽象而言,即真理本身被称为“诸神”。
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你们要在他面前谨慎,因为我的名就在他中间。(出埃及记23:20-21)
“耶和华的名”就是全部神性,“在中间”就是在至内层,因而在它的全部中。在圣言论述邪恶的许多经文中,如以赛亚书(24:13);耶利米书(23:9);诗篇(5:9);耶利米书(9:4-5);诗篇(36:1;55:4;62:4),“中间”也表至内层,因而表全部。引用这些经文,为要阐明“灯台中间”表在至内层,教会及其一切事物皆来自这至内层,因为教会及其一切事物皆通过圣言来自主。“灯台”表新教会(参看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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