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18.启12:4.“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表示对圣言的一切真理的歪曲和玷污。这从“用尾巴拖拉”、“第三部分”和“天上星辰”的含义清楚可知:“用尾巴拖拉”当论及“龙”时,是指歪曲和玷污(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第三部分”表示全部或所有,论及真理(参看AE 384, 506节);“天上星辰”是指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也可参看AE 72, 402节),因而也指真理,因为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就是属世人的真理,理性和属灵人由此拥有聪明。由此明显可知,“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当论及龙时,表示歪曲和玷污圣言的真理。
这就是含义,因为“龙”一般表示所有承认并阅读圣言,却不照之生活的人,这是因为他们将生活,也就是仁爱与信仰分离了,以为只思想圣言中的那些事物,说服自己相信他们通过以信靠和信心从圣言思想并谈论某些东西就会得救,相信使人称义并得救的,是唯信,而不是生活或行为的任何东西,就足够了;这些人由“龙”来表示(可参看AE 714节)。为了从圣言确认自己的教条,这些人提出了一些提到信并论述信的经文;而提到仁与爱,并谈到行为的经文,他们却通过把它们用于唯信而败坏了,从而歪曲了圣言,而圣言从头到尾都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教义。“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就表示对圣言真理的这种歪曲和玷污。这就是这些话的意思,因为尾巴是大脑经由背部脊柱的延续,是背部脊柱的附属物;因此,它会根据属世人的渴望和欲望被头部和身体移动。因此,尾巴的动作是从感官人所处的爱之快乐流出的结果,感官人的爱歪曲并玷污圣言的真理。“尾巴”表示感官层,也就是属世人的终端(可参看AE 559节)。无论是说感官人的爱歪曲并玷污圣言的真理,还是说感官层如此行,都一样,因为感官层喜欢为身体和世界、因而照着自己的秉性生活;它感知这种生活,却不感知内在生活,所以否认内在生活。
236.“有闪电、雷轰、声音从宝座中发出”表从主而来的启示、觉知和教导。“闪电”因炫目的闪光而表示启示,“雷轰”因震耳的响声而表示觉知;当这二者表示启示和觉知时,“声音”就表示教导。三者之所以“从宝座中”发出,是因为它们从人子,或主的圣言发出,一切启示、觉知、教导皆从主经由圣言而来。在圣言其它地方,“闪电、雷轰、声音”具有相同的含义,如以下经文:
你曾用你的膀臂赎了你的民;天空发出响声;雷声响彻世界;闪电照亮世界。(诗篇 77:15, 17-18)
耶和华的闪电光照世界。(诗篇97:4)
你在急难中呼求我,我就搭救你。我在雷的隐密处应允你。(诗篇81:7)
我听见一大群人的声音,像大雷的声音,说,哈利路亚!因为主我们的神,全能者取了这国了。(启示录19:6)
正因“闪电、雷轰、声音”表示启示、觉知和教导,故当耶和华降临西乃山,颁布律法时,有雷轰和角声(出埃及记19:16)。并且当有声音从天上传给主时,这声音听上去像“打雷”(约翰福音12:28-29)。由于雅各和约翰代表仁爱及其行为,对真理和良善的一切觉知皆出于此,故主给他们“起名叫半尼其,就是雷子的意思”(马可福音3:17)。由此明显可知,在启示录的以下经文中,“闪电、雷轰、声音”所表相同:
我从四活物那里听到一个声音,好像雷轰的响声。(启示录6:1)
我听见从天上有声音,像大雷的声音。(启示录14:2)
天使把香炉倒在地上,随有雷轰、大声、闪电。(启示录8:5)
天使大声呼喊,就有七雷发声。(启示录10:3-4)
当时神天上的殿开了,有闪电,声音,雷轰。(启示录11:1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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