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18

718.启12:4.

718.启12:4.“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表示对圣言的一切真理的歪曲和玷污。这从“用尾巴拖拉”、“第三部分”和“天上星辰”的含义清楚可知:“用尾巴拖拉”当论及“龙”时,是指歪曲和玷污(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第三部分”表示全部或所有,论及真理(参看AE 384, 506节);“天上星辰”是指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也可参看AE 72, 402节),因而也指真理,因为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就是属世人的真理,理性和属灵人由此拥有聪明。由此明显可知,“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当论及龙时,表示歪曲和玷污圣言的真理。

这就是含义,因为“龙”一般表示所有承认并阅读圣言,却不照之生活的人,这是因为他们将生活,也就是仁爱与信仰分离了,以为只思想圣言中的那些事物,说服自己相信他们通过以信靠和信心从圣言思想并谈论某些东西就会得救,相信使人称义并得救的,是唯信,而不是生活或行为的任何东西,就足够了;这些人由“龙”来表示(可参看AE 714节)。为了从圣言确认自己的教条,这些人提出了一些提到信并论述信的经文;而提到仁与爱,并谈到行为的经文,他们却通过把它们用于唯信而败坏了,从而歪曲了圣言,而圣言从头到尾都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教义。“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就表示对圣言真理的这种歪曲和玷污。这就是这些话的意思,因为尾巴是大脑经由背部脊柱的延续,是背部脊柱的附属物;因此,它会根据属世人的渴望和欲望被头部和身体移动。因此,尾巴的动作是从感官人所处的爱之快乐流出的结果,感官人的爱歪曲并玷污圣言的真理。“尾巴”表示感官层,也就是属世人的终端(可参看AE 559节)。无论是说感官人的爱歪曲并玷污圣言的真理,还是说感官层如此行,都一样,因为感官层喜欢为身体和世界、因而照着自己的秉性生活;它感知这种生活,却不感知内在生活,所以否认内在生活。


真实的基督教 #67

67.在创造之前,神

67.在创造之前,神就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两者都在努力发挥功用;因为没有功用,爱和智慧只是转瞬即逝的抽象实体,它们若不转向功用,或不将精力投入功用或服务中,就会飞走或消失。与功用分离的爱和智慧就像飞越汪洋大海的小鸟,它最终因飞行而精疲力尽,然后掉下来淹死了。由此明显可知,宇宙是神为了功用的存在而创造的;因此,宇宙可以被称为功用的剧场。由于人是创造的主要目的,所以可推知,宇宙中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是为了人而创造的;因此,属于秩序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被聚集起来,集中在他身上,以便通过他,神可以实现主要的功用。爱和智慧若没有它们的第三个原则,即功用,可以比作太阳的热和光,它们若不作用于人和动植物,将是毫无价值的东西,或空洞的概念;但通过进入这些事物的流注并在它们里面的运作,热和光就成为了现实。因为有三样事物按顺序彼此相随,即目的、原因和结果;在学术界,众所周知,目的什么都不是,除非它关注有效的原因,目的和这个原因什么都不是,除非产生一个结果。目的和原因的确可以在头脑中被抽象地思考,但仍只是为了目的所关注或打算、原因所促成的某个结果。爱、智慧和功用也是如此;功用是爱所关注或打算,并通过原因实现的目的;当功用实现时,爱和智慧就有了真实的存在,并在功用里面为自己造了一个住所和居住地或停留的地方,它们在那里如在自己家中一样安歇。当有神的爱和智慧在里面的人履行功用时,他也是如此;为了让他能履行神性功用,他被创造为神的形像和样式,即神序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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