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18.启12:4.“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表示对圣言的一切真理的歪曲和玷污。这从“用尾巴拖拉”、“第三部分”和“天上星辰”的含义清楚可知:“用尾巴拖拉”当论及“龙”时,是指歪曲和玷污(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第三部分”表示全部或所有,论及真理(参看AE 384, 506节);“天上星辰”是指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也可参看AE 72, 402节),因而也指真理,因为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就是属世人的真理,理性和属灵人由此拥有聪明。由此明显可知,“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当论及龙时,表示歪曲和玷污圣言的真理。
这就是含义,因为“龙”一般表示所有承认并阅读圣言,却不照之生活的人,这是因为他们将生活,也就是仁爱与信仰分离了,以为只思想圣言中的那些事物,说服自己相信他们通过以信靠和信心从圣言思想并谈论某些东西就会得救,相信使人称义并得救的,是唯信,而不是生活或行为的任何东西,就足够了;这些人由“龙”来表示(可参看AE 714节)。为了从圣言确认自己的教条,这些人提出了一些提到信并论述信的经文;而提到仁与爱,并谈到行为的经文,他们却通过把它们用于唯信而败坏了,从而歪曲了圣言,而圣言从头到尾都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教义。“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就表示对圣言真理的这种歪曲和玷污。这就是这些话的意思,因为尾巴是大脑经由背部脊柱的延续,是背部脊柱的附属物;因此,它会根据属世人的渴望和欲望被头部和身体移动。因此,尾巴的动作是从感官人所处的爱之快乐流出的结果,感官人的爱歪曲并玷污圣言的真理。“尾巴”表示感官层,也就是属世人的终端(可参看AE 559节)。无论是说感官人的爱歪曲并玷污圣言的真理,还是说感官层如此行,都一样,因为感官层喜欢为身体和世界、因而照着自己的秉性生活;它感知这种生活,却不感知内在生活,所以否认内在生活。
249.之所以说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一个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因为哪里有一个主与教会的婚姻,哪里就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后者来自前者。只要教会,或教会中人拥有真理,主会以良善作用其真理,使它们活过来。或也可说,只要教会中人能理解真理,主就会通过仁之善作用于他的理解力,从而将生命浇灌到其理解力中。每个人里面都有两个生命官能,即所谓的理解力和意愿。理解力是真理、因而智慧的容器,而意愿则是良善、因而仁爱的容器。为使人成为教会中人,这两个官能必须合而为一。当人表面上貌似凭自己通过纯正真理形成自己的理解力,并且他的意愿被主充满爱的良善时,它们就合而为一了。因此,人既有一个真理的生命,也有一个良善的生命;真理的生命在于他的理解力,良善的生命在于他的意愿。当这两个生命成为一体时,它们就构成一个生命,而非两个生命。这就是主与教会的婚姻,也是人里面良善与真理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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