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16

716.“十角”表示

716.“十角”表示大能或许多能力。这从“角”和“十”的含义清楚可知:“角”是指对抗虚假和邪恶的真理的能力,在反面意义上是指对抗真理和良善的虚假的能力(对此,参看AE 316, 567节);“十”是指所有人和所有事物,同样是指许多人和许多事物(对此,也可参看AE 675节);这表明,“十”表示大能。龙拥有大能,这一点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即:由于他,妇人所生的男孩子被提到神那里去了,他的尾巴将星辰的第三部分从天上拖下来;以及他与米迦勒及其使者争战;后来他挑动歌革和玛各,以及大量民族去与圣徒争战。

“龙”拥有这种能力,是因为“龙”表示那些将信与仁之良善,也就是作为分离出去,并通过圣言字义来确认这种分离的人,他们就这样扭曲了圣言的字义,使其脱离了它的真正意义,可以说把它从天上拖下来;由于在启示录所论述的教会终结的时候,没有仁爱,所以这时龙拥有了能力。因为在教会的末期,每个人都想为自己、为世界,并照着自己的属世秉性生活,很少有人想为主、为天堂和永生生活;关于唯信,也就是与仁分离之信的原则就支持前一种生活,并且就像河里的水流一样把所有人都卷进来,把他们带入这种信仰和这种生活。这就是为何表示这些人和这些事物的“龙”看似有“十角”。

此前已说明,来自邪恶的虚假没有任何能力;但必须知道,来自邪恶的虚假并没有对抗来自良善的真理的能力;因为来自良善的真理来自主,主凭祂的神性真理拥有一切能力。但来自邪恶的虚假拥有“龙的十角”所表示的一种能力,因为它们战胜了那些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这些人和这些虚假行如一体;此外,人从父母那里遗传性地、后来又从实际生活处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尤其在教会终结的时候;来自邪恶的这些虚假无法在一瞬间、只能一点一点地从人身上被驱逐出去;如果它们瞬间被逐出去,人就会灭亡,因为它们构成人的生命。由于这就是在教会终结的时候,人的状态,所以邪恶之虚假占了上风,尽管它们没有对抗来自良善的真理的任何能力。主凭祂的神性真理可以立刻逐出人里面的邪恶之虚假,但这会将此人立刻投入地狱;因为这些虚假必须首先被移走,它们被移走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有为植入来自良善的真理提供的地方,并且人被改造。此处“龙”所指的这些人也由与公绵羊争战的“公山羊”(但以理书8章)和马太福音25章中的“公山羊”来表示,因为那里的“公山羊”表示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公绵羊”和“母绵羊”表示那些处于仁爱的人。


诠释启示录 #520

520.“众水的第三

520.“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在理解和教义上,一切真理都变成这样。这从“第三部分”和“苦艾”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在此是指在理解和教义上的一切真理,因为它论及“河”和“众水的泉源”,“河”和“众水的泉源”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取自圣言的教义;“第三部分”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苦艾”是指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如前面所解释的。这清楚表明,“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一切真理在理解和教义上都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当生活的邪恶,也就是通奸、淫行、杀人、各种仇恨、敌意、为了利益而不义、巧妙而秘密的盗窃和抢劫、狡猾、欺骗,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其它邪恶,被圣言的字义确认时,以及当宗教虚假通过这些手段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因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支持时,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那时真理之所以与邪恶之虚假混杂,是因为圣言的一切事物都是真理,但当它们被应用并利用来确认生活的邪恶和宗教的虚假原则时,圣言的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并且通过这种方式,真理本身不再是真理,而是被歪曲的真理,被歪曲的真理本身就是虚假。为叫圣言字义的真理可以继续是真理,它们必须被应用于确认生活的良善和宗教的真实原则;它们若被拉到一边,偏离了这种应用的目的,就不再是真理,因为它们里面没有对真理的感知。对真理的感知来自良善,而非来自邪恶。

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因此,如果圣言的真理里面没有来自感知它们的那个人的良善,那么真理就没有配偶,可能会被应用于各种恶欲和各种虚假原则,从而变成邪恶之虚假。通过这种方式,圣言的真理被所有出于自我之爱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歪曲了。因为源于自我之爱的各种邪恶,因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各种虚假从内在掌权;而外在,就是言语和讲道里面却有来自圣言的真理,这些真理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听来像真理,但就说话或讲道的那个人而言,它们从内层或里面充满各种虚假。对这些人来说,圣言的真理就像一个纯净而发光的器皿,但这器皿里面盛的却是污水;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不能透过器皿看到这些污水,但天堂天使却看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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