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15

715.“七头”表示

715.“七头”表示他们已经玷污的圣言圣物的知识或科学,以及随之而来的疯狂,但却又狡猾。这从“头”和“七”的含义清楚可知:“头”是指聪明和智慧,在反面意义上表示疯狂和愚蠢(对此,参看AE 553, 577节),它还表示狡猾(AE 577节);“七”是指所有人和所有事物,论及圣物(参看AE 257节),所以在此论及他们所玷污的圣言圣物。“七”论及圣言,故在反面意义上论及被玷污和亵渎的圣物,因为在圣言中,每个词都有一个反面意义,与圣物相反之物是亵渎。由此清楚可知,龙看上去所拥有的“七头”不是指头和七,而是指他们所玷污的圣言圣物的知识或科学,以及随之而来的疯狂,但却又狡猾。

“龙的头”表示疯狂,因为教会之人的聪明来自从圣言而来的纯正真理。真正的人类理解力是由属世、文明、道德和属灵真理形成并完善的,内在理解力由属灵真理形成并完善,但外在理解力由道德和文明的真理形成并完善;因此,真理如何,由它们所形成的理解力就如何。一切属灵真理都来自圣言,并与爱和仁的良善构成一体。因此,当一个人将教会和天堂的一切都置于信,并将这信与仁和爱的良善分离,如那些构成龙头的人所行的,如前所述时,内在理解力就无法形成,因此这些人在属灵事物上拥有疯狂,而不是聪明。因为从一个虚假原则流出的,是在一个连续系列中的虚假;由于仁之良善的分离,他们绝不可能拥有任何纯正真理,因为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事实上是形式上的良善。由此清楚可知,“龙头”表示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

“龙头”也表示狡猾,因为所有构成龙头的人都是纯属世和感官的,这些人若同时研究圣言和教会的教义,抓住虚假,而不是真理,并利用知识(或科学)确认这些虚假,就比其他所有人都更狡猾;但这种狡猾在世上不像后来当他们成为灵时那样显明自己,因为在世上,他们利用隐藏狡猾的外在虔诚和伪装的道德掩盖他们的狡猾;但由于狡猾在他们的灵里,所以当外在被除去时,如在灵界的情形,它就变得显而易见了。不过,要知道,“龙”所表示的狡猾是在通过基于谬误和诡辩,以及迷住理解力的具有说服力的事物进行推理,因而通过给予虚假以真理表象来扭曲圣言的真理和良善上的狡猾。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迷惑第一代父母的“蛇”明显看出来,经上说它“比田野的任何野兽都更狡猾”(创世记3:1);“蛇”与“龙”具有相同的含义;因此,在启12:9,龙也被称为“迷惑全世界的古蛇”。


诠释启示录 #935

935.“拿着神的竖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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