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15.“七头”表示他们已经玷污的圣言圣物的知识或科学,以及随之而来的疯狂,但却又狡猾。这从“头”和“七”的含义清楚可知:“头”是指聪明和智慧,在反面意义上表示疯狂和愚蠢(对此,参看AE 553, 577节),它还表示狡猾(AE 577节);“七”是指所有人和所有事物,论及圣物(参看AE 257节),所以在此论及他们所玷污的圣言圣物。“七”论及圣言,故在反面意义上论及被玷污和亵渎的圣物,因为在圣言中,每个词都有一个反面意义,与圣物相反之物是亵渎。由此清楚可知,龙看上去所拥有的“七头”不是指头和七,而是指他们所玷污的圣言圣物的知识或科学,以及随之而来的疯狂,但却又狡猾。
“龙的头”表示疯狂,因为教会之人的聪明来自从圣言而来的纯正真理。真正的人类理解力是由属世、文明、道德和属灵真理形成并完善的,内在理解力由属灵真理形成并完善,但外在理解力由道德和文明的真理形成并完善;因此,真理如何,由它们所形成的理解力就如何。一切属灵真理都来自圣言,并与爱和仁的良善构成一体。因此,当一个人将教会和天堂的一切都置于信,并将这信与仁和爱的良善分离,如那些构成龙头的人所行的,如前所述时,内在理解力就无法形成,因此这些人在属灵事物上拥有疯狂,而不是聪明。因为从一个虚假原则流出的,是在一个连续系列中的虚假;由于仁之良善的分离,他们绝不可能拥有任何纯正真理,因为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事实上是形式上的良善。由此清楚可知,“龙头”表示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
“龙头”也表示狡猾,因为所有构成龙头的人都是纯属世和感官的,这些人若同时研究圣言和教会的教义,抓住虚假,而不是真理,并利用知识(或科学)确认这些虚假,就比其他所有人都更狡猾;但这种狡猾在世上不像后来当他们成为灵时那样显明自己,因为在世上,他们利用隐藏狡猾的外在虔诚和伪装的道德掩盖他们的狡猾;但由于狡猾在他们的灵里,所以当外在被除去时,如在灵界的情形,它就变得显而易见了。不过,要知道,“龙”所表示的狡猾是在通过基于谬误和诡辩,以及迷住理解力的具有说服力的事物进行推理,因而通过给予虚假以真理表象来扭曲圣言的真理和良善上的狡猾。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迷惑第一代父母的“蛇”明显看出来,经上说它“比田野的任何野兽都更狡猾”(创世记3:1);“蛇”与“龙”具有相同的含义;因此,在启12:9,龙也被称为“迷惑全世界的古蛇”。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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