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15.“七头”表示他们已经玷污的圣言圣物的知识或科学,以及随之而来的疯狂,但却又狡猾。这从“头”和“七”的含义清楚可知:“头”是指聪明和智慧,在反面意义上表示疯狂和愚蠢(对此,参看AE 553, 577节),它还表示狡猾(AE 577节);“七”是指所有人和所有事物,论及圣物(参看AE 257节),所以在此论及他们所玷污的圣言圣物。“七”论及圣言,故在反面意义上论及被玷污和亵渎的圣物,因为在圣言中,每个词都有一个反面意义,与圣物相反之物是亵渎。由此清楚可知,龙看上去所拥有的“七头”不是指头和七,而是指他们所玷污的圣言圣物的知识或科学,以及随之而来的疯狂,但却又狡猾。
“龙的头”表示疯狂,因为教会之人的聪明来自从圣言而来的纯正真理。真正的人类理解力是由属世、文明、道德和属灵真理形成并完善的,内在理解力由属灵真理形成并完善,但外在理解力由道德和文明的真理形成并完善;因此,真理如何,由它们所形成的理解力就如何。一切属灵真理都来自圣言,并与爱和仁的良善构成一体。因此,当一个人将教会和天堂的一切都置于信,并将这信与仁和爱的良善分离,如那些构成龙头的人所行的,如前所述时,内在理解力就无法形成,因此这些人在属灵事物上拥有疯狂,而不是聪明。因为从一个虚假原则流出的,是在一个连续系列中的虚假;由于仁之良善的分离,他们绝不可能拥有任何纯正真理,因为一切真理都属于良善,事实上是形式上的良善。由此清楚可知,“龙头”表示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
“龙头”也表示狡猾,因为所有构成龙头的人都是纯属世和感官的,这些人若同时研究圣言和教会的教义,抓住虚假,而不是真理,并利用知识(或科学)确认这些虚假,就比其他所有人都更狡猾;但这种狡猾在世上不像后来当他们成为灵时那样显明自己,因为在世上,他们利用隐藏狡猾的外在虔诚和伪装的道德掩盖他们的狡猾;但由于狡猾在他们的灵里,所以当外在被除去时,如在灵界的情形,它就变得显而易见了。不过,要知道,“龙”所表示的狡猾是在通过基于谬误和诡辩,以及迷住理解力的具有说服力的事物进行推理,因而通过给予虚假以真理表象来扭曲圣言的真理和良善上的狡猾。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从迷惑第一代父母的“蛇”明显看出来,经上说它“比田野的任何野兽都更狡猾”(创世记3:1);“蛇”与“龙”具有相同的含义;因此,在启12:9,龙也被称为“迷惑全世界的古蛇”。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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