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9.“头戴十二星的冠冕”表示那些属于该教会的人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一切事物的教义和知识所获得的智慧和聪明。这从“头”、“冠冕”、“星”和“十二”的含义清楚可知:“头”是指智慧和聪明(对此,参看AE 553, 577a节),在此是指那些属于“身披日头,脚踏月亮的妇人”所表示的教会之人的智慧和聪明;“冠冕”也表示智慧和聪明(对此,参看AE 126, 218, 272节);“星”是指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教义和知识(对此,参看AE 72, 402, 535节);“十二”表示全部或所有,论及真理和良善(参看AE 430节)。由此清楚可知,妇人“头戴十二星的冠冕”表示那些属于该教会的人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一切事物的教义和知识所获得的智慧和聪明。在经上说那妇人“身披日头,脚踏月亮”之后,这话就论到她,因为“日头”表示属天和属灵之爱,“月亮”表示仁之信,一切智慧和聪明都从这些流出。事实上,热和光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热是爱之良善,光是来自这良善的真理,这两者构成天使和世人的智慧和聪明,因为爱之良善进入他们的意愿,来自这良善的真理进入他们的理解力,而智慧就居于在一起的意愿和理解力中。
481.没有人否认,人在属世事物上拥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但人是从他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中拥有这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因为如前所示(TCR 362-364节),主从上面或里面以神性良善和真理流入每个人,由此将一种不同于动物生命的生命吹入人,赋予他接受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并出于它们行事的能力和意愿;主从不将这一切从任何人身上夺走。由此可推知,主的渴望或意愿一直都是,人当接受真理,实行良善,从而变得属灵,他为此而生。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而变得属灵,就像让骆驼穿过针眼(马太福音19:24; 马可福音10:25; 路加福音18:25),或用手触摸天上的星星一样不可能。理解并意愿真理的能力被赐给每个人,甚至被赐给魔鬼,从未被夺走,这一点已经通过活生生的经历向我证明了。有一次,在那些在地狱里的人中,有一个人被带到灵人界,在那里,天使们从天上问他,他是否能理解他们对他说的话,这些话都是神性属灵事物。他回答说,他能理解。当被问到他为何不接受这些东西时,他说,他不爱它们,因而不意愿它们。当他被告知,他能意愿它们时,他对此感到惊讶,声称这是不可能的。于是,天使们以名声的荣耀及其快乐激发他的理解力;当他感受到这种荣耀及其快乐时,他就意愿它们,甚至爱它们。但很快,他被送回到他以前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他是个掠夺者或强盗,通奸者和诽谤邻舍的人;然后,他不再理解属灵的神性事物,因为他不意愿它们。由此清楚可知,人凭他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而为人,没有这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他就会像一根木头或一块石头,或罗得妻子变成的盐柱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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