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821a.“并且使地和住在地上的人拜那第一只兽”表示因此,教会中那些处于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之人从心里承认这种一致。这从“地和住在地上的人”、“拜”、“第一只兽”的含义清楚可知:“地和住在地上的人”是指教会中那些处于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之人;因为“地”表示处于真理或处于虚假的教会,在此是指处于虚假的教会;“住在地上的人”表示教会中的善人或恶人,在此表示恶人;因此,当用于地上的人时,“地和住在地上的人”表示教会中那些处于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之人。“地”表示真理或虚假方面的教会(参看AE 304, 413b, 417a, 697, 741, 752节);“住在地上的人”表示教会中的善人,也表示教会中的恶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良善或邪恶(参看AE 479节)。“拜”是指肯定地承认,从心里承认并相信(参看AE 790a, 805a节);“第一只兽”是指来自属世人、确认信仰与生活分离的推理(参看AE 774节),在此是指这些推理与圣言字义的一致,因为这“兽”表示由此而来的确认(也可参看AE 815a节)。由此清楚可知,“从地里上来的兽使地和住在地上的人拜那第一只兽”表示教会中那些处于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之人从心里承认这种一致。
821b.前面说明,“彼得”表示两种意义上的真理和信仰,即来自良善的真理和没有良善的真理,因而也表示来自仁的信和无仁之信。现在要说一说使徒约翰,他表示仁爱的作为。前面说过,十二使徒和以色列十二支派一样,代表整体上的教会,或真理与良善的一切,或仁与信的一切;同样,彼得、雅各和约翰表示在其秩序中的信、仁和仁爱的作为;由此可推知,当他们在一起时,他们代表作为一体的这些。之所以说作为一体,是因为没有仁,就没有系信的信;没有作为或行为,就没有系仁的仁。
这三个使徒因具有这种含义,故比其他人更跟随主,这可见于马可福音,在那里,经上说:
除了彼得、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约翰之外,祂不让任何人跟随祂。(马可福音5:37)
因此,彼得是第一个被主通过安得烈呼召的,“安得烈”表示信的服从,然后被呼召的是雅各和约翰;主给这两个人起了新名字。当主变形像时,祂还带着彼得,雅各和约翰上山,而且与这三人谈论了时代的完结和祂的降临;他们与主同在客西马尼园。福音书说明,主呼召彼得之后,就呼召了雅各和约翰:
耶稣从那里往前走,又看见弟兄二人,就是西庇太的儿子雅各和他兄弟约翰,同他们的父亲西庇太在补网;耶稣就招呼他们。他们立刻舍了船,别了父亲,跟从了耶稣。(马太福音4:21, 22; 马可福音1:19, 20)
主给雅各和约翰起新名,这一点明显可见于马可福音:
耶稣呼召西庇太的儿子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约翰,给他们起名叫半尼其,就是雷的儿子。(马可福音3:17)
“雷的儿子”表示来自属天良善的真理。这就是圣言中“雷”的含义,因为在灵界也能听见雷声,这些雷声是由来自属天良善的真理在从高层天堂降至低层天堂时产生的。那时,来自良善的真理之光本身看上去就像闪电,良善本身听上去就像雷声,由此而来的真理本身听上去就像声音的变化。这就是为何圣言处处提到闪电、雷轰和响声,它们就表示这些事物。良善在那里之所以听上去就像雷声,是因为属于人的情感或爱,也属于其意愿的良善不说话,只是发出声音;而属于人的理解力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真理,则用话语将那声音清晰表达出来。属天良善与意愿和行为中的爱之良善是一回事;在此之前,它不是属天良善;属天良善就是那通过思维和由此而来的言语产生真理的。由此清楚可知,为何雅各和约翰被称为“雷的儿子或雷子”。至于在圣言中,“闪电、雷轰和响声”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E 273, 702, 704节)。
当主变形像时,祂带着彼得,雅各和约翰上了山,这一点清楚可见于马可福音(9:2)和路加福音(9:28)。之所以只带他们,是因为那些处于来自属天良善的真理之人能看见在其荣耀中的主;其他人不能被光照,也不能在光照中感知圣言。事实上,当主在他们面前变了形像时,祂代表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这就是为何摩西和以利亚被看到与祂说话,“摩西和以利亚”表示圣言(对此,可参看AE 594a节)。主与彼得,雅各和约翰谈论时代的完结和祂的降临,这一点明显可见于马可福音(13:3);这三人与主同在客西马尼园,这一点明显可见于马太福音(26:37)和马可福音(14:33)。
由于约翰代表善行方面的教会,而善行包含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一切,所以主爱约翰胜过其他人,这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
他侧身挨近主的怀里,当他与主说话时,就势靠着主的胸膛。(约翰福音13:23, 25)
在圣言中,“怀”与“胸膛”表示属灵之爱,也就是行为中的爱;“主的怀和胸膛”表示神性之爱本身;故在天堂,那些处于属灵之爱的人在胸部区域。
因此,约翰也将主的母亲接到自己家里,和她住在一起;对此,经上在约翰福音中如此记着说:
耶稣见祂的母亲和祂所爱的那门徒站在旁边,就对祂母亲说,妇人,看哪,你的儿子!又对那门徒说,看哪,你的母亲!从那时起,那门徒就把她接到自己那里去了。(约翰福音19:26, 27)
这些话表示教会在行为中的仁爱存在的地方,或善行存在的地方;因为主的“母亲”和“妇人”表示教会,“约翰”表示行为中的仁爱,也就是善行。“母亲”表示教会(可参看《属天的奥秘》,289, 2691, 2717, 3703, 4257, 5581, 8897节),“妇人”具有相同的含义(参看AE 555, 707, 721a, 730a,b节)。
关于彼得和约翰所记载的,也表示主的教会在那些处于行为中的仁爱,或处于善行的人当中,不在那些处于与它们分离的信之人当中,即:
彼得转过来,看见主所爱的那门徒跟着,就是在晚饭的时候,靠着祂胸膛的。彼得看见他,就问耶稣说,主啊,这个人将来如何?耶稣对他说,我若要他存留,直到我来,与你何干?你跟从我吧。(约翰福音21:20–22)
“彼得”在此表示没有良善的真理,或与善行分离的信,就是在教会末了的那种信(可参看AE 820b节);由于“约翰”表示被称为善行的仁之良善,这些良善属于那些构成主的教会之人,所以跟从主的,不是彼得,而是约翰,主回答问“这个人将来如何”的彼得说“我若要他存留,直到我来,与你何干?你跟从我吧”,这句话的意思是,甚至直到教会的末了,就是当有新教会时,仁之良善仍将存留在那些属于主的人中间,但不在那些处于与这良善分离的信之人中间;这就是对彼得说“与你何干”这句话所表示的。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