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366.“使人彼此相杀”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和消灭。这从“杀”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消灭真理;因为在圣言中,“杀”表示属灵地杀,即杀人或他灵魂的属灵部分,也就是消灭真理。它还表示歪曲,因为当真理被歪曲时,它们也就被消灭了;歪曲会产生对真理的不同理解,真理照着各人对它的理解而对各人来说是真理;因为在人里面掌权的爱和原则将一切事物,甚至将真理本身吸引到它们自己这里,并应用于它们自己;因此,当爱是邪恶,或原则是虚假时,真理就染上爱之邪恶,或原则之虚假,从而被消灭。所以这就是“使人彼此相杀”在此所表示的。当人身上没有良善时,尤其当他教会的教义里面没有良善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这一点从前面的话明显看出来,那里说:“他揭开第二印的时候,就有一匹红马出来;它被赐给了那骑马的,要从地上夺去和平。”这句话表示当在良善方面对圣言的理解被摧毁时,教会的第二个状态,这是教会里的纷争的源头(对此,参看AE 361, 364–365节)。
当人身上没有良善时,也就是当没有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时,对圣言的理解,或也可说,对真理的理解,就被毁了(可参看AE 365a节);因为人里面的良善,或也可说,他里面的爱,是他的生命之火,而他里面的真理,或信之真理,是由此而来的光;因此,人里面的良善如何,或他里面的爱如何,他里面的真理就如何,或他里面的信之真理就如何。由此可见,人若处于邪恶,或一种邪恶的爱,就不能处于真理,或处于信之真理;因为从那火发出的光,或光的品质是地狱里的人所拥有的光,这光是一种愚昧之光,就像燃烧的炭发出的光;当天堂之光流入时,这光就变成纯粹的黑暗。这也是当恶人推理反对教会事物时,与他们同在的光,被称为属世之光。
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也表示,它们会歪曲,并由此消灭真理:
耶稣对门徒说,弟兄要交出弟兄,父亲要交出儿子;儿女要起来与父母作对,置他们于死地。(马太福音10:21)
路加福音:
你们要被父母,弟兄,亲戚,朋友交出去。他们要将你们中的一些人处死。(路加福音21:16)
“父母”、“弟兄”、“儿女”、“亲戚”和“朋友”在此并非表示父母,弟兄,儿女,亲戚,朋友,“门徒”也并非表示门徒,而是表示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也表示邪恶和虚假;它还表示邪恶将消灭良善,虚假将消灭真理。这就是这些话或这些名称的含义(参看《属天的奥秘》,10490节)。
254.“就如我得了胜,在我父的宝座上与祂同坐一般”表示比较像在天上,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合一。这从“得胜”的含义清楚可知,“得胜”当论及主自己时,是指将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合一。由于这个过程通过试探和胜利实现,所以经上说“就如我得了胜”。主通过允许进入祂人身的试探,然后通过不断的胜利而将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合一(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01, 293, 302节)。“在我父的宝座上与祂同坐”表示在天上,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合一,因为“父”当由主来说时,表示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子”表示神性真理,两者都在天上;“宝座”表示天堂,如前所述。主在众天堂的这神性被称为神性真理,但它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13, 133, 139—140节)。
当主说,“得胜的,我要赐他在我宝座上与我同坐,就如我得了胜,在我父的宝座上与祂同坐一般”时,之所以在教会成员与主自己之间作一个对比,是因为主在世上的生活就是一个榜样,教会成员要照着这个榜样生活,如主自己在约翰福音所教导的:
我给你们作了榜样,叫你们照着我向你们所作的去作。你们既知道这些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约翰福音13:16, 17)
这就是为何在其它地方,主将自己与其他人作对比,如在约翰福音:
耶稣说,我爱你们,正如父爱我一样;你们要住在我的爱里,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诫命,住在祂的爱里。(约翰福音15:9, 10)
又:
他们不属世界,正如我不属世界一样。你怎样差我到世上,我也照样差他们到世上。(约翰福音17:16, 18)
又:
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约翰福音20:21)
又:
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父啊,我在哪里,愿你所赐给我的人也同我在哪里,叫他们看见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让他们认识你的名,还要让他们认识,使你所爱我的爱在他们里面,我也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7:22–24, 26)
主论到祂与人的结合,就如同论到祂与父的结合,也就是说,如同论到祂的人身与祂里面的神性的结合,因为主不与人自己的东西,或说人的自我结合,只与同人在一起的祂自己的东西结合。主移除人自己的东西,或说人的自我,赋予祂自己的东西,并住在里面。情况就是这样,这在教会是众所周知的,如从念给那些靠近圣餐之人的祷文和劝诫所清楚看到的,其中有这些话:我们若怀着一颗真正忏悔的心和活的信仰领受圣餐(因为这时,我们属灵地吃基督的肉,喝基督的血),就住在基督里面,基督也住在我们里面;我们与基督,并基督与我们就为一(也可参看约翰福音6:56)。不过,这些事从《天堂与地狱》(11—12节)的说明可以得到更好的理解。由此可知,由于天使和世人所接受的主的神性构成他们里面的天堂和教会,所以他们与主为一,正如主与父为一。
为了更清楚地知道当如何理解主所说的这句话,即“祂在祂父的宝座上与父同坐”,必须知道,“神的宝座”是天堂,如前所示,天堂凭从主发出的神性而为天堂,这神性被称为神性真理,但却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如前所述。主自己不在天堂中,而是在众天堂之上,向那些在天堂里的人显为一轮太阳。祂显为一轮太阳,是因为祂是神性之爱,神性之爱向天使显为太阳的火;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圣火”表示神性之爱。光和热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发出的光因是属灵之光,故是神性真理;热因是属灵之热,故是神性良善。后者,即神性良善由“天上的父”来表示。主是天堂的太阳,由此发出的光和热是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16–125, 126–140节);天堂凭从主发出的神性而为天堂(HH 7–12节)。由此明显可知,在圣言中,“天上的父”和“天父”表示什么,如在马太福音:
要善待你们的仇敌,这样你们才可以作你们在天上的父的儿子。(马太福音5:44, 45)
又:
你们要完全,像你们天上的父完全一样。(马太福音5:48)
又:
你们虽然邪恶,尚且知道拿好礼物给儿女,何况你们在天上的父,岂不更把好东西给求祂的人吗?(马太福音7:11)
又:
惟独遵行天上的父的旨意的人,才能进天国。(马太福音7:21)
又:
一切植物,若不是天父栽种的,必要连根拔除。(马太福音15:13)
以及在其它地方(如在马太福音5:16; 6:1, 6, 8; 12:50; 16:17; 18:14, 19, 35; 马可福音11:25, 26; 路加福音11:13)。
“父”表示神性良善,这一点也可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明显看出来:
不可轻看这小子里的一个;因为他们的天使常见我在天上的父的面。(马太福音18:10)
“他们见在天上的父的面”表示他们从主那里接受神性良善;他们看不到祂的面,这一点从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明显看出来:
从来没有人见过父。(约翰福音1:18; 5:37; 6:46)
这一点也可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看出来:
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在天上的父。(马太福音23:9)
显然,没有人被禁止称呼他在地上的父亲为“父”,主在此也没有禁止;经上这样说,是因为“父”表示神性良善,并且除了那一位神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马太福音19:17)。主这样说话,是因为在新旧约圣言中,“父”在灵义上表示神性良善(可参看《属天的奥秘》,3703, 5902, 6050, 7833—7834节);也表示良善方面的天堂和教会(AC 2691, 2717, 3703, 5581, 8897节);“父”当由主来说时,表示祂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AC 2803, 3704, 7499, 8328, 889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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