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08

708.“脚踏月亮”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真实的基督教 #367

367.⑷然而,将主

367.⑷然而,将主、仁与信分割之人并非接受它们的形式,确切地说,是摧毁它们的形式。人若将主从仁与信中分离出去,就等于拿走它们的生命。没有生命的仁与信要么不复存在,要么会流产。主是生命之本(参看358节)。人若承认主,却将仁丢弃一边,那他只不过是口头上承认祂而已。他的承认和告白是冰冷的,其中毫无信可言;它缺乏属灵的本质,因为信的本质是仁爱。但是,若践行仁爱,却不承认主是天地之神,与父为一(如祂自己所教导的),那他所践行的仁爱纯粹是属世的,其中没有永生。教会中人都知道,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神,因而来自主,祂是真神,也是永生(约翰一书5:20)。仁爱也是如此,因为善与仁为一。
脱离仁之信并非信,因为信是人生命的光、而仁是人生命的热。因此,仁从信分离,如同热从光分离。这导致人的状态如同世上的严冬,地上万物凋亡。真正的仁与真正的信就象意愿与理解力那样不可分离;否则,理解力会沦为虚无,意愿也随即如此。仁与信也一样,因为仁居于意愿,而信居于理解力。
将仁从信分离,如同将本质从形式分离。学术界都知道,没有形式的本质,或没有本质的形式,什么都不是;因为本质若不通过形式,就没有任何品质可言,而形式若不通过本质,就不是持续存在的实体。所以,它们若彼此分离,就都无法被断定为某个事物。仁是信的本质,信是仁的形式,就象善是真的本质,真是善的形式,如前所述。
善与真这二者存在于每一个具有本质存在的事物中。所以,既然仁与善相关,信与真相关,那么它们可用人体的很多特征和世上的很多现象来对比说明。它们恰似肺的呼吸和心脏的收缩运动;因为仁与信就象心与肺那样不可分离;若心跳停止,肺即刻停止呼吸;若肺停止呼吸,则会完全失去意识,也无法运动肌肉,以致心脏很快停止跳动,生命迹象完全消失。这种比较是很贴切的,因为心对应于意愿,因而也对应于仁爱,肺呼吸则对应于理解力,因而也对应于信。如前所述,仁居于意愿,信居于理解力;这就是圣言中“心”与“气”的意思。
仁与信的分离还恰似血与肉的分离。与肉分离之血会凝成血块并变质;而与血分离之肉则会逐渐腐烂长蛆。就属灵之义而言,“血”表智与信之真,而“肉”则表爱与仁之善。血和肉的这些含义可见于《破解启示录》(关于血,379节,关于肉832节)一书。
为了仁与信能成为某个事物,它们象人体内的食物和水,或象饼和酒一样不可分离。因为食物或饼若不就着水或酒,只会在胃中膨胀,象未消化的块状物那样损害人的胃,最后变得象烂泥。同样,只喝水或酒,不吃食物或饼,也会撑胀人的胃,还有血管和毛孔,它们由于缺乏营养,会导致身体衰弱,甚至死亡。这种比较也很贴切,因为“食物”与“饼”的属灵之义表爱与仁之善,而“水”与“酒”则表智与信之真(参看《破解启示录》50,316,778,932节)。
与信结合之仁和反过来与仁结合之信,好比少女白里透红的漂亮脸蛋。这也是极为形像的,因为在灵界,爱和由此而来的仁因着灵界太阳之火而发红,真理和由此而来的信则因着那太阳之光而发白。因此,与信分离之仁好比一张布满麻点的脸,而与仁分离之信则好比一张死尸的苍白之脸。与仁分离之信还好比半边身子瘫痪,就是所谓的偏瘫,若继续发展下去,人就会死亡。它又好比被狼蛛叮咬后所患的圣维斯特舞蹈病。理性能力变得就象这个受害者,还象他那样狂舞,自以为活力四射,然而,它无法集中理性思维,思考属灵的真理,就象人躺在床上被梦魇控制一样。这一切足以论证本章这两个要点:首先,无仁之信并非信,无信之仁亦非仁,若非主赋予它们生命,二者皆无生命(355-361节);其次,主、仁与信合为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与理解力合为一体,若它们分开,各自会象珍珠化为粉末一样消失(362-367节)。

诠释启示录 #866

866.启14:5

866.启14:5.“在他们口中找不出诡诈”表示他们厌恶思想并说服人相信虚假。这从“口”和“诡诈”的含义清楚可知:“口”是指思维和由此而来的言语,因而也指说服(对此,可参看AE 580, 782, 794节);“诡诈”是指故意,因而出于意愿的意图去欺骗和误导;因此,故意思想虚假并说服人相信它们,会永远毁灭一个人。“在他们口中找不出诡诈”表示对那些被主引导,或跟随祂的人来说,这些事并不存在。因为主是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所有在主里面的人都处于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他们就是那些承认主的神性人身,并实行祂诫命的人。由于思想虚假就是反对神性真理,想要说服人相信它们就是反对神性良善,所以他们厌恶如此行。

至于在圣言中,“诡诈(或欺诈、诡计)”表示什么,这可从提到它的经文清楚看出来,如以下经文;约翰福音:

随着拿但业来到耶稣这里,耶稣指着他说,看哪,这是个真以色列人,他里面没有诡诈。(约翰福音1:47)

一个“以色列人”表示一个处于仁之良善,并由此处于真理的人,因而表示一个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跟随主,在口中找不出诡诈的“十四万四千人”也是指这些人;故此处的“诡诈”也具有相同的含义。

西番雅书:

以色列所剩下的人必不作乖僻的事,不说谎言,口中也找不到诡诈的舌头。(西番雅书3:13)

“以色列所剩下的人”,跟“真以色列人”一样,是指那些处于属灵之信的人,因为他们处于仁之良善;“说谎言”表示出于对真理的无知而教导虚假;但“诡诈”表示并非来自对真理的无知,而是来自故意,因而来自欺骗目的的虚假;如恶人的情形。

在以下经文中也是如此:

祂未行强暴,口中也没有诡诈。(以赛亚书53:9)

这话论及主。诗篇:

他要救赎他们的灵魂脱离诡诈和强暴。(诗篇72:14)

弥迦书:

富人充满了强暴,其中的居民也说谎言;至于他们的舌头,诡诈在他们口中。(弥迦书6:12)

西番雅书:

他们将强暴和诡诈充满主人的房屋。(西番雅书1:9)

诗篇:

流人血、行诡诈的人必活不到他们一半的日子。(诗篇55:23)

又:

说谎言的,你必毁灭;好流人血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诗篇5:6)

“强暴和血”表示对真理的扭曲和对圣言的歪曲;“诡诈”表示故意如此行。诗篇:

耶和华侧耳听我这不出于诡诈嘴唇的祈祷。(诗篇17:1)

又:

要谨守舌头不出恶言,谨守嘴唇不说诡诈的话。(诗篇34:13)

约伯记:

我的嘴唇若说罪孽,我的舌头若讲诡诈。(约伯记27:4)

诗篇:

耶和华啊,求你救我的灵魂脱离说谎的嘴唇和诡诈的舌头。诡诈的舌头啊,要给你什么呢?要拿什么加给你呢?(诗篇120:2, 3)

又:

你向邪恶张开你的口,用舌头编造诡诈。(诗篇50:19)

又:

恶人的嘴和诡诈人的口,已经张开攻击我;他们用撒谎的舌头对我说话。(诗篇109:2)

又:

你的舌头图谋邪恶,好像锐利的剃刀弄诡诈。(诗篇52:2, 4)

耶利米书:

他们各人嘲弄同伴,不讲真理;他们教舌头学习说谎;你的住处在诡诈中间;他们因行诡诈,不肯认识我。(耶利米书9:5, 6)

他们用来说谎和诡诈的“嘴唇和舌头”表示怀有说服人相信反对真理的虚假,并误导人的意图的思维;嘴唇和舌头,与口具有相同的含义。诗篇:

凡耶和华不算为有罪孽,灵里没有诡诈的,这人是有福的。(诗篇32:2)

又:

他口中的话是罪孽和诡诈,他跟明智和善行已经断绝。(诗篇36:3)

约伯记:

说罪孽,说诡诈。(约伯记13:7)

此处“罪孽”是指邪恶,“诡诈”是指由此而来的虚假。诗篇:

耶和华啊,求你救我脱离诡诈乖僻的人。(诗篇43:1)

又:

就是手洁心清,不把自己的灵魂举向虚妄,起誓不怀诡诈的人。(诗篇24:4)

又:

他们倒想出诡诈的言语害地上的安静人,他们大大张口攻击我。(诗篇35:20, 21)

又:

邪恶在其中间,欺压和诡诈不离她的街道。(诗篇55:11)

又:

你践踏所有背离你律例的人,因为他们的诡诈是谎言。(诗篇119:118)

耶利米书:

这人民背道,耶路撒冷长久偏离,他们守定诡诈,不肯回转;我留心听,听见他们说不正直的话。(耶利米书8:5, 6)

在这些经文中,“诡诈”不是指属世意义上的诡诈,而是指属灵意义上的诡诈;属世意义上的诡诈在于攻击别人的欺诈手段和恶意谎言,而属灵意义上的诡诈是指出于意愿的意图,或出于说虚假并说服人相信它们,由此摧毁灵魂的故意目的的思维。

对于这种目的,耶利米书论到先知说:

说假预言的先知,就是预言自己心中诡诈的先知,心里岂不是这样吗?(耶利米书23:26)

同一先知书:

那些先知向你们预言的,乃是虚假的异象和占卜,并虚无的事,以及他们自己心中的诡诈。(耶利米书14:14)

在灵义上,“先知”表示那些从圣言和教义教导真理的人,因而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教义方面的圣言本身。因此,在反面意义上,如在这些经文中,他们表示那些教导虚假的人,因而表示那些歪曲圣言真理的人;“他们心中的诡诈”表示故意如此行。

“诡诈”在灵义上是指出于误导人的欲望而对圣言真理的故意歪曲,这一点明显可见于何西阿书:

以法莲用谎话,以色列家用诡诈围绕我。(何西阿书11:12)

“以法莲”表示对教会真理的理解;“以色列家”表示教会本身;因此,“诡诈”和“谎话”表示出于故意的目的或意图和欲望说服人相信虚假。

同一先知书:

他们变得像欺诈的弓;他们的首领必因舌头的狂怒倒在剑下。(何西阿书7:16)

诗篇:

他们转身离开,如同欺诈的弓。(诗篇78:57)

他们被比作“欺诈的弓”,是因为“弓”表示两种意义上的争战的教义,即与真理争战的虚假的教义,以及与虚假争战的真理的教义;枪和箭表示用来维持争战的虚假或真理。这就是“弓和箭”的含义(可参看AE 357节)。这一切再次清楚表明,“诡诈”是指灵义上的诡诈,灵义上的诡诈是反对圣言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诡诈,因而是摧毁它们的意愿和欲望。

“诡诈”表示摧毁圣言、教义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因而故意和有意摧毁它们的意愿和欲望,这一点明显可见于耶利米书:

他们窥探着,像捕鸟人蹲着等;他们设下圈套捕捉人;笼子怎样装满雀鸟,他们的屋里也照样充满诡诈。(耶利米书5:26, 27)

摩西五经:

人若蓄意反对他的邻舍,用诡计杀了他,你要把他从我的祭坛那里拿去。(出埃及记21:14)

由于这是如此严重的一个罪,所以耶利米书上说:

怀着诡诈做耶和华的工作的,必受咒诅。(耶利米书48:10)

“诡诈”之所以是如此严重的一个罪行,是因为故意和目的属于意愿;凡属于意愿的,都属于这个人自己,被称为他心中的邪恶。事实上,意愿就是这个人自己;在属于意愿的同意之前的思维不在人里面,而是在他外面;因为流入思维的东西就像从世界流入视觉的物体,其中一些令人愉悦,一些不令人愉悦;令人愉悦的物体进入他生活的快乐,而不令人愉悦的物体则被抛弃。凡流入属于人的理解力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内在视觉的东西,也是这种情况。它若令人愉悦,就进入意愿,并把自己添加到他的生命中;它若不令人愉悦,就被抛弃。

要知道,所有恶人都有通过虚假摧毁天堂和教会的真理的意图和欲望,因而有这样的意愿。原因在于,他们与地狱结合;地狱灵出于自己的爱之快乐燃烧着摧毁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的欲望,并利用最狡诈的手段如此行,他们巧妙设计这些手段,并以一种奇妙的方式来执行;如果我根据经历描述这些手段,它们会填满许多页。这清楚表明,“诡诈”表示总体上意图通过虚假摧毁真理的一切邪恶。另外,可参看《属天的奥秘》关于诡诈所说的,即:诡诈摧毁属于人里面的属灵和内在生命的一切(AC 9013节);古人视诡诈、欺诈和伪装为滔天罪行(AC 3573节);当被天使观之时,诡诈的人或骗子看上去就像蛇和毒蛇(AC 4533节);圣言中的“蛇”和“毒蛇”就是指这些人(AC 9013节);在圣言中,“毒液”表示诡诈(AC 9013节)。关于对通过诡计暗中欺骗他人者的惩罚(AC 831, 957–960, 1273节);关于他们的地狱(AC 830, 831,947, 495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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