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708

708.“脚踏月亮”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86

SS86.看似对同一

SS86.看似对同一件事的重复出现在圣言中是由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从提到“民族和人民或百姓”的经文可以看出来:

犯罪的民族,担着罪孽的百姓有祸了。(以赛亚书1:4)

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见了大光,你使这民族繁多。(以赛亚书9:2–3)

亚述是我怒气的棍,我要打发他攻击伪善的民族;委任他攻击我恼怒的百姓。(以赛亚书10:5–6)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他。(以赛亚书11:10)

耶和华以无法治愈的灾殃击打百姓,在怒气中管辖列族。(以赛亚书14:6)

到那日,必有礼物奉给万军之耶和华,就是四散剃净的百姓,遭量度和践踏的民族。(以赛亚书18:7)

刚强的百姓必荣耀你,强暴民族的城必敬畏你。(以赛亚书25:3)

耶和华必吞灭遮盖万民之物和遮蔽列族的帕子。(以赛亚书25:7)

列族啊,你们要近前来,众民哪,你们要倾听。(以赛亚书34:1)

我已召你作百姓的约,作列族的光。(以赛亚书42:6)

任凭列族聚集,任凭众民会合。(以赛亚书43:9)

看哪,我必向列族举手,向万民竖立我的旗帜。(以赛亚书49:22)

我已立他作万民的见证,为列族的首领和立法者。(以赛亚书55:4–5)

看哪!有一种民从北方之地而来;并有一大民族从地极来到。(耶利米书6:22)

我使你不再听见列族的诽谤,不再受万民的辱骂。(以西结书36:15)

所有百姓和民族都必侍奉祂。(但以理书7:14)

不要使列族用俗语攻击他们,在百姓当中说,他们的神在哪里呢?(约珥书2:17)

我百姓所剩下的必掳掠他们,我民族中所余剩的必得着他们以为业。(西番雅书2:9)

必有许多百姓和众多民族要来耶路撒冷寻求耶和华。(撒迦利亚书8:22)

我的眼睛已经看见你的救恩,就是你在万民面前所预备的,是照亮列族的光。(路加福音2:30–32)

你用自己的血从各民、各族中把我们赎回来。(启示录5:9)

你必在许多人民、民族面前再说预言。(启示录10:11)

你立我作列族的元首,我素不认识的民必事奉我。(诗篇18:43)

耶和华使列族的筹算归于无有,使众民的思念无有功效。(诗篇33:10)

你使我们在列族当中成为笑谈,在众民当中摇头。(诗篇44:14)

耶和华叫万民服在我们以下,又叫列族服在我们脚下。耶和华作王治理列族;万民中愿意的都聚集起来。(诗篇47:3, 8–9)

愿百姓称赞你。愿列族都快乐欢呼;因为你将按公正审判万民,将引导地上的万族。(诗篇67:3–4)

耶和华啊,求你用待你百姓的恩惠记念我,使我乐你列族之乐。(诗篇106:4–5)

还有其它地方。经上之所以一起提及“民族”和“人民或百姓”,是因为“民族”表示那些处于良善的人,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陷入邪恶的人;“人民或百姓”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陷入虚假的人。这就是为何那些在主的属灵国度的人被称为人民或百姓,而那些在主的属天国度的人被称为民族。因为在属灵国度,所有人都处于真理,因而处于智慧;而在属天国度,所有人都处于良善,因而处于爱。

诠释启示录 #97

97.“在七个金灯台

97.“在七个金灯台中间行走的”表示对新天堂和新教会里的一切来说,生命来自祂。这从“行走”和“七个金灯台”的含义清楚可知:“行走”是指生活,当论及主时,是指生命本身(对此,下文会详述);“七个金灯台”是指新天堂和新教会里的一切(参看AE 62节)。由此清楚可知,主被看见“在灯台中间”,是因为“中间”表示至内层;“灯台”表示天堂和教会,“行走”表示生活;“在中间”当论及主时,表示在祂周围的一切。故由此代表天堂和教会里的信和爱的一切生命都来自祂(参看AE 84节)。“中间”表示一切流注所来自的至内层和中心(参看《属天的奥秘》,1074, 2940, 2973, 7777节)。主是共同中心,天堂里的一切方向和定位都来自祂(参看《天堂与地狱》,123–124节)。天使从中获得聪明和智慧的天堂之光,也就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也从中间延伸或传播到周围的人(参看HH 43, 50, 189节)。“行走”表示生活,当论及主时,表示生命本身,这一点来自灵界的表象;在灵界,所有人都照着他们的生活行走,恶人只走在通往地狱的路上,而善人只走在通往天堂的路上;因此,仅从一切灵人所走的路就能知道他们。此外,那里的路是真实可见的;但恶人只看见通往地狱的路,善人只看见通往天堂的路;通过这种方式,每个人都被带到自己的社群。正因如此,“行走”表示生活。关于灵界的这些路和在其中的行走,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95, 479, 534, 590节),以及《最后的审判》(48节)中的说明。

在圣言中,“路(或道路、道)”表示真理或虚假,“行走(或行)”表示生活,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我在此只引用少数经文来证实。以赛亚书:

我们得罪了耶和华;他们不会行在祂的道上,也不听从祂的律法。(以赛亚书42:24)

申命记:

你们若遵守诫命,爱耶和华你们的神,行在祂一切的道路上。(申命记11:22)

又:

你若遵守这一切诫命,实行它们,爱耶和华你的神,终日行在祂的道上。(申命记19:9; 26:17)

利未记:

我要在他们中间立我的帐幕,我要在你们中间行走,我要作你们的神。(利未记26:11, 12)

申命记:

耶和华你的神在你营中间行走,所以你的营应当圣洁。(申命记23:14)

以赛亚书:

耶和华啊,求你记念我在你面前怎样行走在真理中。(以赛亚书38:3)

同一先知书:

他进入平安,行在正直中。(以赛亚书57:2)

玛拉基书:

他以平安和正直与我同行。(玛拉基书2:6)

诗篇:

你救护我的脚不跌倒,使我在生命的光中行在神面前。(诗篇56:13)

约翰福音:

耶稣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必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约翰福音8:12)

同一福音书:

光在你们中间还有不多的时候,你们应当趁着有光的时候行走,免得黑暗临到你们;那在黑暗里行走的,不知道往何处去。你们应当趁着有光,信从这光。(约翰福音12:35, 36)

马可福音:

法利赛人和文士问祂,你的门徒为什么不照长辈的传统行走呢?(马可福音7:5)

利未记:

你们若逆着我而行,不肯听从我的声音,我也要逆着你们而行。(利未记26:21, 23, 24, 27)

以赛亚书:

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见了大光;住在死荫之地的人有光照耀他们。(以赛亚书9:2)

弥迦书:

众民都奉己神的名而行,我们却要奉耶和华我们神的名而行。(弥迦书4:5)

以赛亚书:

你们中间谁敬畏耶和华?谁行在黑暗中,没有亮光?(以赛亚书50:10)

此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耶利米书26:4; 以西结书5:6; 20:13, 16; 撒迦利亚书10:12; 弥迦书4:5; 路加福音1:6)。从这些经文可以看出,“行走或行”在灵义上表示生活;它表示生活,故当论及主时,如在这段经文中,它表示生命本身,因为主就是生命本身,其他所有人都是来自祂的生命的接受者(参看AE 82, 8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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