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996.“可食植物”表示最低级的快乐,这从前面的阐述清楚可知。这类快乐之所以被称为“可食植物”,是因为它们仅仅是世俗和肉体的,也就是外在的。如前所述,存在于肉体或最外在事物中的享受来源于依次加深,或越来越内在的快乐。在最外在或肉体事物中所感受到的快乐相对低级,因为一切快乐的性质会随着它趋向外在事物而越来越低级,随着它趋向内在事物而越来越幸福。因此,如前所述,随着外在事物被剥去或卷走,快乐会变得越来越愉悦和幸福,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人活在肉身期间,其享受中所固有的快乐,与他肉身生活结束后进入灵人界时的快乐相比,是低级的,微不足道。事实上,它如此低级,以至于善灵完全鄙弃肉体的快乐。即便把全世界所有的快乐都给他们,他们也不想回到这些快乐。
当这些灵人被主提到天使灵天堂时,他们所享有的快乐同样变得低级,因为那时他们抛弃了这些内在快乐,进入更内在的快乐。这同样适用于天使灵,当他们被主提到天使天堂或第三层天堂时,他们在自己的天堂所享有的快乐同样变得低级。由于天使天堂中的内在事物是活的,那里只有相爱在掌权,所以那里的幸福是无法形容的(关于内在快乐或幸福,参看545节)。
由此明显可知“我将这一切都赐给你们,如同可食植物一样”表示什么。由于爬行物既表示肉体享受,也表示感官享受,所以在原文,论及“可食植物”的词是一个既表示“食用植物”,也表示“绿色植物”的词:“食用植物”论及意愿的享受,也就是来自属天情感的享受;“绿色植物”论及理解力的享受,也就是来自属灵情感的享受。“食用植物”和“绿色植物”表示低级事物,这一点从圣言明显看出来,如以赛亚书:
宁林的水必荒凉,青草枯萎,嫩草灭没,青绿之物一无所有。(以赛亚书15:6)
同一先知书:
其居民手力短缺,惊惶羞愧;他们成了田间的草和青绿的草,房顶上的草。(以赛亚37:27)
“青绿的草”表示最低级的事物。摩西五经:
你要进去得为业的那陆地,本不像你出来的埃及陆地,你在那里撒种,用脚浇灌,像浇灌菜园一样。(申命记11:10)
此处“菜园”表示低级事物。诗篇:
恶人如草快被割下,又如可食植物或青菜快要灭没。(诗篇37:2)
此处“草”和“可食植物或青菜”表示最低级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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