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995.“都可作你们的食物”表示人们将在这种享受中所获得的快乐。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每种享受不仅触动人,还像食物一样滋养他、维持他。没有快乐的享受不是享受,而是无生命的东西。享受从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存在并得其名。然而,快乐的性质决定了享受的性质。肉体和感官事物本身完全是物质的,无生命的和死的;但它们从源于按次序排列的内在事物的快乐中获得生命。由此清楚可知,内在事物的生命之性质决定了享受中所固有的快乐之性质,因为快乐拥有生命在里面。只有包含来自主的良善的快乐具有生命,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从良善本身的生命中获得生命。因此,经上在此说“凡活着的爬行物,都可作你们的食物”,也就是说,可作为享受。
有些人认为,想要在来世幸福,就不应沉浸于肉体和感官的享受,而是要放弃这一切。他们声称,追求肉体和世俗的东西会妨碍人,阻止他过属灵的天堂生活。但那些如此思想,并且活在世上时自愿过悲惨生活的人,对事情的真相知之甚少。从来没有人被禁止拥有肉体和感官的享受,也就是拥有土地和财富的享受;在政府担任高级职务的享受;婚姻之爱,以及爱婴儿和儿童的享受;友谊和社交的享受;听觉享受,或甜美歌曲和音乐的享受;视觉享受,或多种多样的美丽事物的享受,如优雅合身的衣服,漂亮精致的房子和家具,美丽的花园,等等,它们的形状和色彩和谐搭配在一起给人带来快乐;嗅觉享受,或馨香气味的享受;味觉享受,或营养美味的食物和饮品的享受;触觉享受。事实上,如前所述,这一切都是来源于内在情感的最外在或肉体情感。
内在情感是活的,都从良善和真理中获得快乐;而良善和真理则从仁和信中获得快乐,仁和信反过来又从主,因而从生命本身那里获得快乐;这就是为何情感和由此而来的享受是活的。由于真正的享受有这样的源头,所以任何人都决不可否认它们。事实上,当它们来自这个源头时,它们的快乐远远超越不是来自这个源头的快乐;相比之下,后一种快乐是污秽的。以婚姻之爱的享受为例,当这些享受来源于真正的婚姻之爱时,它们远远超越不是来自这个源头的享受,并且如此超越,以至于那些拥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实际上就住在天堂般的快乐和幸福中,因为它是从天堂降下来的。属于上古教会的人都承认这一点。而通奸者从淫行中所获得的快乐对这些人来说如此可憎,以致他们一想到它就吓得发抖。这清楚表明凡不是从生命的真正源泉,也就是主那里降下来的快乐是何性质。
再说一遍,人决不可否认上述享受;事实上,它们非但不可被否认,反而当来自它们真正的源头时,它们第一次成为真实的享受。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很多人在世时拥有权力、地位和财富,富有肉体和感官的一切享受,如今就在天堂被祝福和幸福的人当中。对他们来说,如今内在的快乐和幸福是活的,因为它们来源于仁之良善和对主的信之真理。由于幸福和快乐来源于仁和对主的信,所以他们从功用的角度,也就是他们的目的来看待他们的一切享受。对他们来说,功用本身最令人快乐,他们的享受中所固有的快乐由此而来(参看945节中所记载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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