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9938.“这圣物是以色列人在一切的圣礼物上所分别为圣的”表代表除罪的敬拜行为。这从“礼物”或“供物”的含义清楚可知。在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礼物”或“供物”主要是燔祭、祭物和素祭;它们是指敬拜行为的内层事物,因为这些内层事物就是这些敬拜行为所代表的。敬拜的内层事物就是爱与信的事物,因此是罪的赦免,也就是除罪,因为罪通过信和爱被主除去。事实上,爱与信的良善进入到何等程度,或也可说,天堂进入到何等程度,罪就在何等程度上被除去,也就是说,地狱在何等程度上被除去,包括在人里面的地狱,以及在人外面的地狱。由此明显可知他们所分别为圣,也就是献上的礼物表示什么。礼物被称为圣,并且给予或献上它们被称为将它们“分别为圣”,是因为它们代表圣物。事实上,献上它们是为了给百姓赎罪,因而为了给他们除罪,这一切通过从主所获得的对主之信和爱实现。
它们被称为献给耶和华的礼物和供物,尽管耶和华,就是主不接受任何礼物或供物,而是将它们白白地赐给每个人。即便如此,祂的意愿是,这些事物要来自人,如同来自他自己,只要他承认它们并非真的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因为主赐下出于爱而对实行良善的情感,出于信而对讲述真理的情感;但这种情感本身是从主流入的,然而却看似天生就在此人里面,因而看似从此人流出。事实上,凡一个人出于属爱的情感所行的,都是出于他的生命而行的,因为爱就是那构成每个人生命的东西。由此明显可知,被称为一个人献给耶和华的礼物和供物的东西,本质上是主赐给一个人的礼物和供物;它们被称为“礼物和供物”是由于表象。凡心里有智慧的人都能认识到这种表象,但简单人则不然。然而,他们的礼物和供物仍是可悦纳的,只要它们是出于含有纯真在里面的无知而献上的。纯真就是对神之爱的良善,住在无知里面,尤其与心有智慧者同住。那些心里有智慧的人知道并发觉,他们自己里面没有丝毫源于他们自己的智慧;相反,一切智慧都归于主,或说来自主,也就是说,一切爱之良善和一切信之真理都归于主,或说来自主;因此,即便与智慧人同在的纯真也住在无知之中。由此明显可知,承认,尤其察觉这一事实构成智慧的纯真。
犹太教会中所献上的礼物主要是燔祭,祭物和素祭,它们也被称为“赎罪祭”,因为它们是为了罪得赦免,也就是除罪而献上的。属犹太教会的人也以为他们的罪通过这些供物而得赦免;事实上完全被除去;因为经上说,他们献上这些东西后,“必蒙赦免”(参看利未记4:26, 31, 35; 5:6, 10, 13, 16, 18; 9:7, 15, 30)。但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个事实:这些供物代表内层事物,因而代表诸如一个人出于从主所获得的爱和信所行的那类事;这些才是赎罪,也就是除罪的东西;它们被除去后,就看似完全被除去或逐出了,如本段和前一段所示。这个民族的敬拜是代表性的,因而是缺乏任何内在之物的外在之物;在那个时代,天堂正是通过这种敬拜而与人类联结的(参看9320e, 9380节所提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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