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9503.“要将法版放在柜里”表神性真理,也就是天堂里的主。这从“柜”和“法版”的含义清楚可知:“柜”是指天堂,如前所述;“法版”是指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天堂里的主,如下文所述。神性真理之所以是天堂里的主,是因为主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这二者都是从主发出的,凡从主发出之物就是祂自己。正因如此,主就是天堂;因为从祂发出并被天使接受的神性真理构成天堂。因此,天使接受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并因此接受主的方式越完美,他们所拥有的人之形式就越完美。最终他们变得如此完美,以致他们的美丽超出想象;凡看见他们的人,都和我一样会目瞪口呆。因为就其外在形式而言,他们是天上爱和仁的显现,这形式才是真正的人的形式。天使之所以是人的形式,是因为天堂里的神性就是主,那些从主接受良善里面的神性真理之人就是祂的形像。
至于“法度”(Testimony,又译为法版、见证等)的含义,在圣言中,“律法”(laws)、“律例”(statutes)、“典章”(judgments)、“训词”(precepts)、“法度”(Testimony)、“话”(words)、“诫命”(commands)、“真理”(truths,经上或译为真实等)、“约”(covenants)是有区别的,这从大量经文可以看出来,尤其诗篇119章,那里提到了所有这些术语,不过“法度”出现在119: 2, 14, 31, 46, 59, 88, 95, 111, 119, 129, 138, 144, 168。在诗篇的别处也有类似区别:
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使灵魂苏醒;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简单人有智慧;耶和华的命令正直,能使心欢喜;耶和华的诫命纯洁,能光照眼目。耶和华的典章真实,全然公义。(诗篇19:7-9)
类似区别还出现在摩西五经(申命记4:45; 6:17, 20),耶利米书(44:23),以及其它许多经文。由此可见“法度”表示为主作见证的神性真理,因而表示圣言。因为就至高意义而言,圣言唯独论述主,这就是为何内义为主作见证;也就是 说,内义包含关于主,以及源于祂的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的教导。在启示录,经上就在这层意义上也用到“见证”这个词:
为神的圣言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启示录6:9)
又:
他们胜过龙,是因羔羊的血,和他们所见证的话。(启示录12:11)
“羔羊的血”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7846, 7877, 9127, 9393节),而“所见证的话”是指被人接受的神性真理。启示录12:17; 19:10中的“见证”具有同样的含义。
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被称为“见证”的原因是,它为主作见证,这从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明显看出来:
从天上来的,是在万有之上。祂将所见所闻的见证出来。那领受祂见证的,就印上印,证明神是真的。(约翰福音3:31-33)
同一福音书:
我是为自己作见证,还有差我来的父也是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8:18)
又:
你们查考圣经,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些经。(约翰福音5:39)
又: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圣灵,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从这些经文清楚可知,神性真理被称为“见证”,是因为它为主作见证。这神性真理就是圣言,因为如前所述,就至高意义而言,圣言唯独论述主;因此,圣言就是神性,它的神圣也由此而来。十条诫或十句话,就是从西乃山上所颁布、被刻写在两块石版上并存放在柜子中的律法就是此处那被称为“法版”的。这律法表示整体上的圣言,也就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参看9416节)。从主自己对彼拉多所说的话明显可知,神性真理所来自的那一位就是主:
彼拉多说,你是王吗?耶稣回答,你说我是王,我为此而生,也为此来到世间,特为给真理作见证。(约翰福音18:37)
“王”在内义上表示神性真理(1672, 2015, 2069, 3009, 3670, 4581, 4966, 5044, 5068, 6148节);这就是为何主说“我是王,我为此而生,特为给真理作见证”,也就是说,祂自己就是神性真理。由此明显可知柜子中的“法版”表示神性真理,因而表示天堂里的主(950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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