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9475.“和香料的焚香”表为了愉悦的感知。这从“焚香”和“香料”的含义清楚可知:“焚香”是指被愉悦感知到的敬拜的事物,如感恩、崇拜、祈祷等行为;“香料”是指令人愉悦的信之真理,因为它们源于良善。事实上,甜味照它们的芳香而表示令人愉悦之物;凡令人愉悦之物都是凭通过真理而显明的良善而如此的。正因如此,“香料的焚香”表示属于源于良善的真理的愉悦感知。下面这些话列举了合成这焚香的香料,并描述了它的制作过程:
你要取香料,就是拿他弗、施喜列、白松香;这馨香的香料和净乳香。你要将这个作成香,用盐调剂,洁净而神圣。你要把这香取点儿捣得极细,放一些在会幕内法柜前。你们要以这香为至圣。要以这香为圣,归耶和华。(出埃及记30:34-37)
香坛和烧香本身被描述如下:
你要作一座烧香的坛。要用纯金把坛包裹。要把坛放在施恩座前法柜上面的幔子前面,亚伦要每早晨在坛上烧香料作的香;他收拾灯的时候,要烧这香。傍晚之间,他也要烧这香。(出埃及记30:1-8; 37:25-29; 40:26, 27)
别处:
亚伦进圣所,要拿香炉,从坛上盛满火炭;又拿一捧捣细的香料,都带入幔子内。在耶和华面前,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烟云遮掩法柜上的施恩座。(利未记16:3, 12, 13)
由于“香”表示诸如来源于通过真理而显明的良善的敬拜行为,如来源于爱之良善的信之所有事物一样,所以火是从坛上取的;因为“祭坛的火”表示神之爱的良善(934, 4906, 5071e, 5215, 6314, 6832, 6834, 6849, 7324, 7852节)。因此,当火从任何其它源头取得时,他们便遭瘟疫而死亡(利未记10:1, 2; 民数记16:45-48);因为来自任何其它源头的火,或“凡火”表示不属神的爱。
来源于爱和仁之良善的信的这类事物,如感恩,崇拜和祈祷,由“香”来表示,这一点清楚可见于下列经文:
愿我的祷告如香在你面前蒙悦纳。(诗篇141:2)
启示录:
四活物和二十四位长老就俯伏在羔羊面前,各拿着竖琴和盛满了香的金碗;这香就是众圣徒的祈祷。(启示录5:8)
又:
另有一位天使拿着金香炉来。有许多香赐给他,要和众圣徒的祈祷一同献在宝座前的金坛上。那香的烟从众圣徒的祈祷中上升。(启示录8:3, 4)
“香”之所以表示这类事物,是因为它们属于思维,因而属于口唇。不过,在玛拉基书,“素祭”表示属于情感,因而属于心的事物:
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耶和华的名在列族中必尊为大。在各处,人必奉我的名烧香,献洁净的素祭。(玛拉基书1:11)
摩西五经中的“燔祭”也表示这些事物:
利未人要将你的典章教训雅各,将你的律法教训以色列;他们要把香放在你鼻孔里,把燔祭献在你的坛上。(申命记33:10)
此处“香”表示诸如属于思维和口唇,与信之真理有关的那类事物;“素祭”和“燔祭”表示诸如属于情感和心,与爱之良善有关的那类事物。因此,就反面意义而言,“向别神烧香”(耶利米书1:16; 44:3, 5)、“向偶像烧香”(以西结书8:11; 16:18),以及“向巴力烧香”(何西阿书2:13)则表示由信之虚假所产生的敬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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