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08.“脚踏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的人的信仰。这从“月亮”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月亮”是指有仁爱在里面的信仰(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脚”是指属世事物(对此,参看AE 69, 600a, 632节),因而在此是指那些属世的人,因为这话论及“妇人”,“妇人”表示教会,她所披的“日头”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以及对邻之爱,如前所示。因此,“身披日头的妇人”表示在那些属天,由此属灵的人中间的教会,她脚下的“月亮”表示在那些属世而感官化,同时又处于仁之信的人中间的教会;因为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按次序接连,就像人的头、躯体和脚一样。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头部,这些人被称为属天的;但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胸部到腰部,这些人被称为属灵的;但那些模糊地处于仁之信的人在最大的人,也就是天堂的脚部,这些人被称为属世的。
不过,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众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还必须知道,天堂有三层,最高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属灵天堂,最低层天堂被称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天堂。然而,除了天堂的这些划分外,还有进一步的区别是在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光,也就是聪明的人与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和聪明的人之间。那些从显为太阳的主接受聪明之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及其理性已经打开,因此理性思考出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而那些从显为月亮的主接受光的人是智力或理解力和内在理性没有打开,只有属世层打开,因此出于记忆思考所当相信的事物之人;出于记忆思想这些事物就是只思想诸如从老师或牧师那里所听来的那些东西,这些东西被称为真理,也被相信是真理,尽管它们可能是虚假,因为它们超越了记忆,是看不见的。这些人若在世时也处于仁之信,就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中,因为作为其聪明源头的光就像夜间的月光,而作为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的聪明之源头的光,就像日光。至于这种区别是何性质,这可从白天的阳光和夜间的月光之间的区别看出来。还有一个区别是,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在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光中什么也看不到,因为他们的光不是真光,而是反射的光,这光既能接受真理,也能接受虚假,只要良善出现在虚假中。由于所有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而感官的,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而且还处于虚假,尽管虚假里面有良善,所以月亮被看到在那妇人脚下,这表示那些属世之人的信仰。
关于天堂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人的信仰就这么多了;我们还要用几句话说一说他们的情感,信仰就从这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他们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情感或渴望,就像他们自己一样是属世的,因而或多或少源于学问的荣耀,也源于视尊敬和利益为回报的名声,在这一点上不同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那种对认识真理和实行良善的属灵情感或渴望,因为对这些人来说,这种情感与属世情感如此分离,以至于属世情感在脚下。这也是为何不仅表示信仰,还表示其情感的“月亮”在此被看到在脚下。不过,对这些事的更完整概念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阐述和说明中获得;在以下标题中:天堂被分为两个国度(HH 20–28节);天堂里的太阳和月亮,天堂里的光和热(HH 116–140节);天堂与人的一切事物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以及在《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节),关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虚假之人。“太阳或日头”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而表示来自主的对主之爱,“月亮”表示信之真理(可参看AE 401节);此外,关于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和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可参看前文(AE 411e, 422a, 527节)。对此,要补充的是,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也有三层,一个高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或也可说,一个内层天堂,一个中间天堂和一个外层天堂,而所有在这些天堂里的人都是属世的。这些天堂之所以是内层、中间和外层,是因为属世层和属灵层一样,也分为三个层级;外层-属世层与世界相通,内层与天堂相通,中间进行结合。然而,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不能进入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因为他们的内在视觉或理解力被形成,是要接受那里的月亮的光,而不是接受太阳的光。相比之下,他们与那些在夜间,而不是在白天观看的鸟没什么不同;因此,当他们进入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人所拥有的阳光时,他们的视觉就会变暗。在这些天堂里的人就是那些已经照着他们的宗教或信仰处于仁爱的人;但那些属世,没有处于仁之信的人在这些天堂下面的地狱中。由此明显可知,此处“月亮”表示那些属世并处于仁爱之人的信仰;月亮被看到在脚下,是因为那些在显为月亮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与那些在显为太阳的主之下的天堂里的人毫无共同之处,甚至直到不能上升到他们那里的程度。
9416.“我要将石版赐给你”表律法书,或整体上的圣言。这从“石版”的含义清楚可知,“石版”是指写有教义和生活的事务,此处即天上的教义和照之的生活事务的物体。这些石版之所以表示律法书,也就是整体上的圣言,是因为写在它们上面的东西以一种总体的方式涵盖了属于天上生活和教义的一切事务。这也解释了为何刻写在它们上面的东西被称为“十句话”(出埃及记34:28; 申命记10:4);因为“十”在内义上表示全部或一切;“话”表示教义的真理和生活的良善。“十”表示全部或一切(参看3107, 4638, 8468, 8540节),“话”表示生活和教义的真理和良善(参看1288, 4692, 5272节)。这就是为何这些石版表示整体上的圣言,和律法一样;律法在严格意义上表示刻写在这两块石版上的东西,在不怎么严格的意义上表示通过摩西所写的圣言,在广泛意义上表示圣言的历史部分,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表示整体上的圣言(参看6752节)。此外,刻在这两块石版上的东西属于揭示神性真理的第一个阶段;它们也被主在以色列众民面前以一种活生生的声音宣告出来。属于第一个阶段的东西表示在其适当秩序中的其它一切事物;这些事物被主以一种活生生的声音宣告出来表示也在揭示的所有其它阶段中的直接神性启示。这两块石版之所以由石头制成,是因为“石头”表示真理(643, 1298, 3720, 6426节),准确地说,表示真理的最低层(8609节)。神之真理的最低层构成诸如存在于地球上的圣言文字(9360节)。
石版不是一块,而是两块,是为了代表主通过圣言而与教会,并通过教会而与人类的结合。这也是为何它们还被称为“立约的版”(申命记9:9, 11, 15);又为何刻在上面的话被称为“约的话”(出埃及记34:27, 28),也被称为“约”(申命记4:13, 23);放有石版的约柜本身被称为“约柜”(民数记10:33; 14:44; 申命记10:8; 31:9, 25, 26; 约书亚记3:3, 6, 8, 11, 14, 17; 4:7, 9, 18; 6:6, 8; 8:33; 士师记20:27; 撒母耳记上4:3-5; 撒母耳记下15:24; 列王纪上3:15; 6:19; 8:1, 6; 耶利米书3:16);因为“约”表示结合(665, 666, 1023, 1038, 1864, 1996, 2003, 2021, 6804, 8767, 8778, 9396节)。这解释了为何这两块石版是分开的,然而却通过并排放置而被联结在一起;写在它们上面的文字不断从这块石版传到那块石版,就像写在一块石版上的文字;而不是如人们通常所想的那样,有些诫命写在这一块石版上,有些诫命写在那一块石版上。因为一个物体被一分为二,然后这两个部分联在一起起,或并排放置,就表示主与人的结合。因此,约的建立以同样的方式实现;如与亚伯拉罕立约是通过母牛犊、母山羊、公绵羊,每样从中间劈成两半,一半对着另一半摆列(创世记15:9-12);在本章(24:6, 8),还通过血盛在盆中,一半洒在祭坛上,一半洒在百姓身上;一般通过一切祭物,一半烧在祭坛上,一半给百姓吃。约的建立还由主擘开饼来代表(马太福音14:19; 15:36; 26:26; 马可福音6:41; 8:6; 14:22;路加福音9:16; 22:19; 24:30, 35)。也正因如此,在圣言中,“二”表示结合(5194, 8423节),在此是指主与天堂,或主与教会的结合,因而也指良善与真理的结合,该结合被称为天上的婚姻。由此可见为何有两块石版,又为何它们是两面写的,这面那面都有字(出埃及记32:15, 16)。
此外,在圣言中,在石版上“写”和“刻”表示那些必须铭刻在人们的记忆和生活中,因而必须留在那里的事物;如在下列经文:
在他们面前将这话写在版上、记在书上,以便传留后世,直到永永远远。(以赛亚书30:8)
耶利米书:
犹大的罪,是用铁笔、用金钢钻记录的,铭刻在他们的心版上和你们的坛角上。(耶利米书17:1)
哈巴谷书:
耶和华说,将异象写下来,使它清清楚楚在版上,让快跑的人也读得来。因为这异象有一定的日期,虽然迟延,还要等候;因为它必临到。(哈巴谷书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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